卷四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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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承发架阁库一员,并正八品;掾史二十人,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书写二人。其属附见: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曲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至元十五年,罢都提点,置寺,设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拨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延祐七年,降从三品。后复正三品。定置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八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古书写一人。
大都尚饮局,秩从六品。中统四年始置,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掌酝造上用细酒。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二员。十五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
上都尚饮局,秩正五品。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尚酝局,秩从六品,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设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上都尚酝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设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直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及岁赐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麹,并酝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直长一员。
尚珍署,秩从五品。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二员,正七品;吏目二员。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掌稻田布种,岁收子粒,转输醴源仓。定置提领二员。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幕帐房陈设之事,牧养骆驼,供进爱兰乳酪。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监。至大元年,改为寺,升正三品。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为正四品。定置太监二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知事二员。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大德四年置,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匹诸物。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九品。二十五年,改为监,正四品。二十八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复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令史五人,译史一人,知印兼通事一人,奏差五人。
尚食局,秩从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至元二年置提点,领进纳百色生料。二十年,省并尚药局为尚食局,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隶尚食局。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上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至元五年初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举大仓,设官三员,隶宣徽。二十五年,升正六品。定置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五品。大德八年,仍为局,降正七品。置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各正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直长各一人,掌苇场;典吏各一人。
尚牧所,秩从五品。至大四年始置,设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从六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给从九品印,掌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物,以备车驾行幸膳羞。二十四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田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至元十四年,始立总管府,并管连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省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及分置提举司一十处。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司吏六人。
淮安州屯田打捕提举司,高邮屯田打捕提举司,招泗屯田打捕提举司,安东海州屯田打捕提举司,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安丰庐州等处打捕提举司,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凡九处,秩俱从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二人。
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州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云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上千户一员、上副千户一员、弹压一员。
上百户七所,各置百户二员。
钟离县,定远县,真扬州,安庆,安丰,招泗,和州。
下百户二所,各置百户一员。
琏海,怀远军。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领缙山岁输粱米,并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十七年,始置提举司。延祐七年,缙山改为龙庆州,因以名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弘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之事,以供内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丰闰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给饲养驼马之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有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至元十三年置司,统提领所凡十有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其职。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俱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
提领所七处,每所各设正、同、副提领各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掌九品印。
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劄,掌岁贡茶芽。直隶宣徽。
太禧宗禋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改令史为掾史。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员,增副使二员,立诸总管府为之属。凡钱粮之出纳,营缮之作辍,悉统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二员,管勾、照磨各一员,掾史二十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断事官四员,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员。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建立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二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为隆禧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一人。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普安智全营缮司,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一人。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祐国营缮都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初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田赋提举司,秩五品。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资用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万圣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为会福总管府,正三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仁王营缮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护国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为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襄阳营田提举司,秩从五品。初置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定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掌大护国仁王寺粮草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财用、盈益为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崇祥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四年,升为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为崇祥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营缮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营缮提点所。天历元年,改为永福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设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都目一员。
昭孝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庆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始置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崇祥财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诸物库、普赡仓,改为崇祥财用所。定置官,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延祐三年,始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以诸物库、永积仓并改置为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护圣寺,立隆祥总管府,设官八员。至顺二年,升为隆祥使司,秩从二品。置官: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一员,令史十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设官六员。二年,拨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都司,品秩仍旧,以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集庆万寿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为隆祥总管府属。三年,改为营缮都司,秩仍旧,以掌营造钱粮之事。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元兴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钱粮之事。天历元年,始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置官五员。三年,改都司,置达鲁花赤二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征收田赋子粒之事。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工匠、寺僧衣粮、收征房课之事。天历二年,始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司。
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设官四员。三年,改为善农提举司。
善盈库,天历二年,隶隆祥总管府,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金银钱粮之事。
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置达鲁花赤、司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龙庆州等处田赋提领所,秩九品,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二年置,掌龙庆州所有土田岁赋。
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因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为寿福院,正二品。天历元年,改立总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万安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废,复立万安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万宁营缮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延圣营缮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承发架阁库一员,并正八品;掾史二十人,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书写二人。其属附见: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曲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至元十五年,罢都提点,置寺,设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拨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延祐七年,降从三品。后复正三品。定置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八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古书写一人。
大都尚饮局,秩从六品。中统四年始置,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掌酝造上用细酒。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二员。十五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
上都尚饮局,秩正五品。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尚酝局,秩从六品,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设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上都尚酝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设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直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及岁赐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麹,并酝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直长一员。
尚珍署,秩从五品。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二员,正七品;吏目二员。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掌稻田布种,岁收子粒,转输醴源仓。定置提领二员。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幕帐房陈设之事,牧养骆驼,供进爱兰乳酪。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监。至大元年,改为寺,升正三品。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为正四品。定置太监二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知事二员。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大德四年置,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匹诸物。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九品。二十五年,改为监,正四品。二十八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复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令史五人,译史一人,知印兼通事一人,奏差五人。
尚食局,秩从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至元二年置提点,领进纳百色生料。二十年,省并尚药局为尚食局,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隶尚食局。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上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至元五年初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举大仓,设官三员,隶宣徽。二十五年,升正六品。定置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五品。大德八年,仍为局,降正七品。置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各正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直长各一人,掌苇场;典吏各一人。
尚牧所,秩从五品。至大四年始置,设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从六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给从九品印,掌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物,以备车驾行幸膳羞。二十四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田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至元十四年,始立总管府,并管连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省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及分置提举司一十处。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司吏六人。
淮安州屯田打捕提举司,高邮屯田打捕提举司,招泗屯田打捕提举司,安东海州屯田打捕提举司,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安丰庐州等处打捕提举司,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凡九处,秩俱从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二人。
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州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云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上千户一员、上副千户一员、弹压一员。
上百户七所,各置百户二员。
钟离县,定远县,真扬州,安庆,安丰,招泗,和州。
下百户二所,各置百户一员。
琏海,怀远军。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领缙山岁输粱米,并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十七年,始置提举司。延祐七年,缙山改为龙庆州,因以名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弘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之事,以供内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丰闰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给饲养驼马之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有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至元十三年置司,统提领所凡十有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其职。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俱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
提领所七处,每所各设正、同、副提领各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掌九品印。
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劄,掌岁贡茶芽。直隶宣徽。
太禧宗禋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改令史为掾史。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员,增副使二员,立诸总管府为之属。凡钱粮之出纳,营缮之作辍,悉统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二员,管勾、照磨各一员,掾史二十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断事官四员,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员。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建立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二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为隆禧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一人。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普安智全营缮司,秩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一人。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祐国营缮都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初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田赋提举司,秩五品。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资用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万圣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为会福总管府,正三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仁王营缮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护国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为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襄阳营田提举司,秩从五品。初置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定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掌大护国仁王寺粮草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财用、盈益为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崇祥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四年,升为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为崇祥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营缮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营缮提点所。天历元年,改为永福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设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都目一员。
昭孝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庆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元年,始置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崇祥财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诸物库、普赡仓,改为崇祥财用所。定置官,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延祐三年,始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以诸物库、永积仓并改置为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护圣寺,立隆祥总管府,设官八员。至顺二年,升为隆祥使司,秩从二品。置官: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一员,令史十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设官六员。二年,拨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都司,品秩仍旧,以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集庆万寿营缮都司,秩正四品。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为隆祥总管府属。三年,改为营缮都司,秩仍旧,以掌营造钱粮之事。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元兴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钱粮之事。天历元年,始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置官五员。三年,改都司,置达鲁花赤二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征收田赋子粒之事。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工匠、寺僧衣粮、收征房课之事。天历二年,始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司。
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设官四员。三年,改为善农提举司。
善盈库,天历二年,隶隆祥总管府,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金银钱粮之事。
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置达鲁花赤、司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龙庆州等处田赋提领所,秩九品,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二年置,掌龙庆州所有土田岁赋。
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因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为寿福院,正二品。天历元年,改立总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万安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废,复立万安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万宁营缮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延圣营缮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