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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房书吏之所述,完全是他个人的分析与判断,不能做为判案的依据,但却十分中我之听。因为其中道出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描绘了不少沁人肺腑的情节,深深触动了我的心灵,激励得我也下定了决心,当以我身为县令的特殊地位及权力,对此案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访。
当然我的初衷并非想为王玉姑等人鸣冤昭雪,而是满足我对个人爱好和欲望的追求。据说刘丽萍也是个美貌妇人,若是追根寻源,探得罪魁祸首确是属她无疑,亲手将其送上伏法的刑场,亲眼目睹她被凌迟碎剐的场面,岂不自慰平生、大快我心啊!
但辛燕心中却有一悸:“刘丽萍的势力,在清河县里也经营了六、七年,可谓盘根错节、耳目众多,我们的所做所为于她不利,必当反击,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我担心的是少爷你的安全!”
我心里则十分坦然:“我是一县之主,朝廷的命官,谅她还没有这么大的狗胆!如今她的策略当是结交贿赂、以示友好。何况我身边还有大姑娘你辛燕的保护啦!何惧之有?”
在我的坚持下,辛燕服从了我的安排,开始了我们对案件的微服私访活动。
每当外出公干时,她仍是女扮男装,但如今年纪长了,身材也高大了,再化装易容为书童是不行的。于是就用锅底抹了脸,再贴上一把落腮胡子,成了个凶猛的虬髯武士,挎着一把宝剑,随时伴在我的左右,保护着我。
辛燕身体发育得很好,体格高佻结实,又有两只天生的大足,加上她身怀易容化妆的绝技,实是扮什么像什么。这个虬髯武士的形象我喜欢,当年她化装成个漂亮小伙,人们的目光多投向予她,抢了我的许多风头,看来今后喜我惧她的局面将要出现了。
第二天,再次找到刑房书吏张义,要调看杨素婵、刘艳梅和王玉姑案件的档案卷宗。只听张义说道:“按照本朝规定,重大案件的公文档案至少应保存十年,但清河县这几个案件的文书材料,在人犯处决之后,前任胡县令即下令销毁了。
依我看来,也许是害怕留下什么弊端和把柄,露出了马脚吧!从这一点也可看出,这些案件的后面确有不可告人的阴谋。如今只剩下王玉姑的部分案卷,也是残缺不全。这还是因为玉姑死后不几日,他就升迁离任,来不及处理完毕,才侥幸留下来的。”张义见我有心插手这桩案件,自是高兴,遂将那残存的几页文书找出来,交付予我。
我将文件带回后衙,仔细推敲,幸运的是,几个主要公文都还完整。第一份是王玉姑在公堂上画了押的口供记录:“犯妇王玉姑,现年十六岁,清河县人氏。
父母早亡,无依无靠,于十岁那年卖予龟甲胡同李保官之子李云发为童养媳,十四岁成婚圆房。因犯妇幼年缺少家庭教育,未习道德教养,不知礼义廉耻,生性刁蛮淫荡。婚后仍恶习不改,常与街坊邻舍、纨绔子弟、浪荡公子、流氓娼妓等不良男女,聚众嬉戏、淫乱xìng交。
四里乡亲,既怒又恨。妇夫云发,好心规劝,望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如若恶性不除,势必告官追究。犯妇冥顽,不但将夫之忠告置若罔闻,更是心生嫉恨,遂与众奸夫相商,买来鼠药,下在饭中,毒死夫君!本欲与奸夫逃往他乡,然未及出门即被乡约地保、左邻右舍,捉拿归案。以上所供,句句为实,绝无虚诓。此据画押王玉姑。”
第二份乃县衙的判决书及向府衙呈送之报批文书:“查王犯玉姑,系清河县人氏,女,现年16岁。其母杨素婵,早年就因谋杀亲夫罪,轰动一时,依国法凌迟于市。王犯身受其母习性影响,幼年缺乏良好教育,不识礼义廉耻,生性淫荡无羁。十岁嫁于县城龟甲胡同李保官小儿云发为妻,却淫心不改,自持有几分颜色,常勾引四乡纨绔子弟、流氓娼妓,聚众嬉戏。
教唆邻里浪荡公子、淫女荡妇,淫乐成性,做出种种伤风败德之事。激起大众公愤,四周民众怒不可竭,千夫所指,万人唾骂,均欲将其除之而后快。其夫也曾多次规劝该犯,改邪归正,去恶从善,并曾告戒曰:如若恶习不除,定当告至官府,量刑定罪。焉知王犯置夫之善意规劝于不顾,置若罔闻,不但不屏弃前恶,痛改前非,反忠言逆耳,变本加厉,暗地里做鸡养汉。
为达其长期厮混之目的,奸夫淫妇私下密谋,竟于今岁三月初六日夜深人静之时,将其亲夫杀害。然事不机密,被邻舍人等发现。乡约地保、正人君子,将其绑缚,扭送公堂。但犯妇怙恶不悛、刁蛮成性,于公堂之上冥顽狡赖、拒不招认。终在公堂威严之震慑下,人证物证事实之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画押招供其谋杀亲夫之罪行。
似王犯玉姑这等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刁妇淫女,不施以极刑不能平民众之愤怒,不施以酷刑不能维护我朝律法之威严,不施以严刑不得以造就民风之醇净,不施以死刑不得以儆其他刁蛮恶妇之效尤。为此依照我朝律法之规定,拟判处王犯玉姑凌迟处决死刑。量刑当否?此呈石门府衙转呈刑部批复。”>
刑房书吏之所述,完全是他个人的分析与判断,不能做为判案的依据,但却十分中我之听。因为其中道出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描绘了不少沁人肺腑的情节,深深触动了我的心灵,激励得我也下定了决心,当以我身为县令的特殊地位及权力,对此案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访。
当然我的初衷并非想为王玉姑等人鸣冤昭雪,而是满足我对个人爱好和欲望的追求。据说刘丽萍也是个美貌妇人,若是追根寻源,探得罪魁祸首确是属她无疑,亲手将其送上伏法的刑场,亲眼目睹她被凌迟碎剐的场面,岂不自慰平生、大快我心啊!
但辛燕心中却有一悸:“刘丽萍的势力,在清河县里也经营了六、七年,可谓盘根错节、耳目众多,我们的所做所为于她不利,必当反击,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我担心的是少爷你的安全!”
我心里则十分坦然:“我是一县之主,朝廷的命官,谅她还没有这么大的狗胆!如今她的策略当是结交贿赂、以示友好。何况我身边还有大姑娘你辛燕的保护啦!何惧之有?”
在我的坚持下,辛燕服从了我的安排,开始了我们对案件的微服私访活动。
每当外出公干时,她仍是女扮男装,但如今年纪长了,身材也高大了,再化装易容为书童是不行的。于是就用锅底抹了脸,再贴上一把落腮胡子,成了个凶猛的虬髯武士,挎着一把宝剑,随时伴在我的左右,保护着我。
辛燕身体发育得很好,体格高佻结实,又有两只天生的大足,加上她身怀易容化妆的绝技,实是扮什么像什么。这个虬髯武士的形象我喜欢,当年她化装成个漂亮小伙,人们的目光多投向予她,抢了我的许多风头,看来今后喜我惧她的局面将要出现了。
第二天,再次找到刑房书吏张义,要调看杨素婵、刘艳梅和王玉姑案件的档案卷宗。只听张义说道:“按照本朝规定,重大案件的公文档案至少应保存十年,但清河县这几个案件的文书材料,在人犯处决之后,前任胡县令即下令销毁了。
依我看来,也许是害怕留下什么弊端和把柄,露出了马脚吧!从这一点也可看出,这些案件的后面确有不可告人的阴谋。如今只剩下王玉姑的部分案卷,也是残缺不全。这还是因为玉姑死后不几日,他就升迁离任,来不及处理完毕,才侥幸留下来的。”张义见我有心插手这桩案件,自是高兴,遂将那残存的几页文书找出来,交付予我。
我将文件带回后衙,仔细推敲,幸运的是,几个主要公文都还完整。第一份是王玉姑在公堂上画了押的口供记录:“犯妇王玉姑,现年十六岁,清河县人氏。
父母早亡,无依无靠,于十岁那年卖予龟甲胡同李保官之子李云发为童养媳,十四岁成婚圆房。因犯妇幼年缺少家庭教育,未习道德教养,不知礼义廉耻,生性刁蛮淫荡。婚后仍恶习不改,常与街坊邻舍、纨绔子弟、浪荡公子、流氓娼妓等不良男女,聚众嬉戏、淫乱xìng交。
四里乡亲,既怒又恨。妇夫云发,好心规劝,望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如若恶性不除,势必告官追究。犯妇冥顽,不但将夫之忠告置若罔闻,更是心生嫉恨,遂与众奸夫相商,买来鼠药,下在饭中,毒死夫君!本欲与奸夫逃往他乡,然未及出门即被乡约地保、左邻右舍,捉拿归案。以上所供,句句为实,绝无虚诓。此据画押王玉姑。”
第二份乃县衙的判决书及向府衙呈送之报批文书:“查王犯玉姑,系清河县人氏,女,现年16岁。其母杨素婵,早年就因谋杀亲夫罪,轰动一时,依国法凌迟于市。王犯身受其母习性影响,幼年缺乏良好教育,不识礼义廉耻,生性淫荡无羁。十岁嫁于县城龟甲胡同李保官小儿云发为妻,却淫心不改,自持有几分颜色,常勾引四乡纨绔子弟、流氓娼妓,聚众嬉戏。
教唆邻里浪荡公子、淫女荡妇,淫乐成性,做出种种伤风败德之事。激起大众公愤,四周民众怒不可竭,千夫所指,万人唾骂,均欲将其除之而后快。其夫也曾多次规劝该犯,改邪归正,去恶从善,并曾告戒曰:如若恶习不除,定当告至官府,量刑定罪。焉知王犯置夫之善意规劝于不顾,置若罔闻,不但不屏弃前恶,痛改前非,反忠言逆耳,变本加厉,暗地里做鸡养汉。
为达其长期厮混之目的,奸夫淫妇私下密谋,竟于今岁三月初六日夜深人静之时,将其亲夫杀害。然事不机密,被邻舍人等发现。乡约地保、正人君子,将其绑缚,扭送公堂。但犯妇怙恶不悛、刁蛮成性,于公堂之上冥顽狡赖、拒不招认。终在公堂威严之震慑下,人证物证事实之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画押招供其谋杀亲夫之罪行。
似王犯玉姑这等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刁妇淫女,不施以极刑不能平民众之愤怒,不施以酷刑不能维护我朝律法之威严,不施以严刑不得以造就民风之醇净,不施以死刑不得以儆其他刁蛮恶妇之效尤。为此依照我朝律法之规定,拟判处王犯玉姑凌迟处决死刑。量刑当否?此呈石门府衙转呈刑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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