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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阶级是有其短视和妥协性的,他们渴望苏咏霖的妥协,但是他们自己未必不会妥协。
地主阶级的残暴和贪婪是十分显著的,但是越是残暴贪婪,自身的软弱和局限性也就越明显,当遇到无法反抗成功的强权的时候,他们的道德底线就和孔家人一样,非常灵活,身段非常柔软。
说到底,有人反抗,那么苏咏霖动动手指,曲一响布一盖,全村老少等上菜,吃过菜之后,一切就都迎刃而解。
而且,都四成了,也不算多么为难他们,只是过去吃的多,现在吃的少而已,他们还是可以剥削佃户的劳动所得,他们还是可以坐享其成。
只是收入比之前少了那么一些,而且要在官方的监督之下进行。
或许对他们来说,增加了一个官方审核粮食产量的环节会让他们感到不安,会产生反感,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
所以他们会抗议,会反对,进一步发起对抗。
然而苏咏霖确定,这群短视和容易妥协的人经过最初的反抗失败之后,意识到事不可违之后,还是会妥协的,并不会引起超出苏咏霖应对极限的大规模反抗浪潮。
就和山东系臣子对科举考试改革的反应一样。
经过苏咏霖的讲解,复兴会员们算是了解了苏咏霖所思所想,觉得这的确是一条不至于触犯游戏规则的基础、不会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反叛、也能够起到重要效果的策略。
复兴会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找不到正当的借口扩充势力,而苏咏霖却不担心。
当一个国家愿意为底层人民当家做主的时候,总有既得利益者会跳出来,给国家提供无数找他们麻烦的借口。
一者法律,二者决心,三者动员,三者齐备,就足以改变局势。
苏咏霖手握大权,手握正统,通过法律,塑造无人可以反抗的大义名分,给苏咏霖找麻烦,就是天然的劣势。
一旦双方开始博弈,复兴会一方天然就能占据道义上的优势和法律上的优势。
岂不美哉?
复兴会中央很快通过了苏咏霖的这一提议,准备给正在修订当中的《明律》中添加这样一条法律条文。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土地地契拥有者皆不能向租用佃户征收土地所获粮食的四成以上,最高四成,最低随便。
而粮食总量和土地所有者能够获取的佃租将经过官方税务人员的确定后予以实现。
以国家律法的名义划下一条红线,绝对不能允许任何超脱其外的情况发生,为底层贫苦农民兜起最基础的生死线。
作为大明帝国官方法律条文的《明律》自大明国建立之前就开始编纂,至今已经编纂超过三个月,主要负责部门是如今的司法三司,行政领域并没有插手于其中的借口。
但是这条法律条文制定完成的消息还是很快传出了司法三司的衙门之中,传向了整个朝廷,并且很快引起了大量的激烈的讨论。
事关大家的利益,这绝对不是小事,哪怕作为一个行政官员不能干预此事,但是作为一个大明帝国的公民,也由不得他们不在意这条法律的规定和实施。
该说不说,这一回,这条律法的制定还真的是触动了很多人敏感的神经。
燕云系、外族系和山东系都有大量官员牵扯其中。
要说这年头当官的谁没有几百上千亩土地,那可真是贻笑大方,除非是那种彻头彻尾的官场另类,但是就算是官场另类,他自己的小家没有土地,难道族人也全都没有土地吗?
所谓贪官,就是自己亲自下场贪,格局比较低。
而所谓清官,是自己穷的叮当响,家无余财,而族人、亲朋好友总有富得流油的。
封建王朝的官员之中,自己和家人、族人都穷的叮当响的,那是精神病人,人人称奇,人人看笑话,人人怀疑他有病。
这也就是在中国,搁老美,这是要给拖到精神病院... -->>
地主阶级是有其短视和妥协性的,他们渴望苏咏霖的妥协,但是他们自己未必不会妥协。
地主阶级的残暴和贪婪是十分显著的,但是越是残暴贪婪,自身的软弱和局限性也就越明显,当遇到无法反抗成功的强权的时候,他们的道德底线就和孔家人一样,非常灵活,身段非常柔软。
说到底,有人反抗,那么苏咏霖动动手指,曲一响布一盖,全村老少等上菜,吃过菜之后,一切就都迎刃而解。
而且,都四成了,也不算多么为难他们,只是过去吃的多,现在吃的少而已,他们还是可以剥削佃户的劳动所得,他们还是可以坐享其成。
只是收入比之前少了那么一些,而且要在官方的监督之下进行。
或许对他们来说,增加了一个官方审核粮食产量的环节会让他们感到不安,会产生反感,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
所以他们会抗议,会反对,进一步发起对抗。
然而苏咏霖确定,这群短视和容易妥协的人经过最初的反抗失败之后,意识到事不可违之后,还是会妥协的,并不会引起超出苏咏霖应对极限的大规模反抗浪潮。
就和山东系臣子对科举考试改革的反应一样。
经过苏咏霖的讲解,复兴会员们算是了解了苏咏霖所思所想,觉得这的确是一条不至于触犯游戏规则的基础、不会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反叛、也能够起到重要效果的策略。
复兴会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找不到正当的借口扩充势力,而苏咏霖却不担心。
当一个国家愿意为底层人民当家做主的时候,总有既得利益者会跳出来,给国家提供无数找他们麻烦的借口。
一者法律,二者决心,三者动员,三者齐备,就足以改变局势。
苏咏霖手握大权,手握正统,通过法律,塑造无人可以反抗的大义名分,给苏咏霖找麻烦,就是天然的劣势。
一旦双方开始博弈,复兴会一方天然就能占据道义上的优势和法律上的优势。
岂不美哉?
复兴会中央很快通过了苏咏霖的这一提议,准备给正在修订当中的《明律》中添加这样一条法律条文。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土地地契拥有者皆不能向租用佃户征收土地所获粮食的四成以上,最高四成,最低随便。
而粮食总量和土地所有者能够获取的佃租将经过官方税务人员的确定后予以实现。
以国家律法的名义划下一条红线,绝对不能允许任何超脱其外的情况发生,为底层贫苦农民兜起最基础的生死线。
作为大明帝国官方法律条文的《明律》自大明国建立之前就开始编纂,至今已经编纂超过三个月,主要负责部门是如今的司法三司,行政领域并没有插手于其中的借口。
但是这条法律条文制定完成的消息还是很快传出了司法三司的衙门之中,传向了整个朝廷,并且很快引起了大量的激烈的讨论。
事关大家的利益,这绝对不是小事,哪怕作为一个行政官员不能干预此事,但是作为一个大明帝国的公民,也由不得他们不在意这条法律的规定和实施。
该说不说,这一回,这条律法的制定还真的是触动了很多人敏感的神经。
燕云系、外族系和山东系都有大量官员牵扯其中。
要说这年头当官的谁没有几百上千亩土地,那可真是贻笑大方,除非是那种彻头彻尾的官场另类,但是就算是官场另类,他自己的小家没有土地,难道族人也全都没有土地吗?
所谓贪官,就是自己亲自下场贪,格局比较低。
而所谓清官,是自己穷的叮当响,家无余财,而族人、亲朋好友总有富得流油的。
封建王朝的官员之中,自己和家人、族人都穷的叮当响的,那是精神病人,人人称奇,人人看笑话,人人怀疑他有病。
这也就是在中国,搁老美,这是要给拖到精神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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