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君权傍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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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大汉那些统一天下的皇帝,不少会在得到国家后,大诛功臣。
那些皇帝害怕千辛万苦打下来的基业,被拥兵自重的功臣夺走。
这个情形屡见不鲜,但是却没有发生在浪思身上。
而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作为皇帝的浪思,有一位善良的皇后。
天香皇后并没有对长浪军统一天下有多少功劳,不过浪思知道,若果不是天香一直在他身边,发挥她独有的温柔,善良,令浪思无时无刻感到温暖。
也许浪思会像其他权雄一样,迷失了方向及自我。
也许他也会变得沈醉于权力当中,害怕失去权力而大诛功臣,也许浪思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连兄弟丁长生也会猜忌。
而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属于皇帝手持的生杀大权,已经被一个外表看来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女子剥削了。
“国家的律法执行,将由朝廷监察部审议厅直接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其他人生存的权力,也不能剥夺其他人的任何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国家审议厅的判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审议厅的审判员作公正的判决。”“只有国家审议厅,拥有判决及执行罪犯死刑的权力,其他任何人均不能随便判处其他死罪。”一连串的宪章更改,令浪思失去了皇帝那至高无上的权力。
现在就算是浪思,也不能将人处决,也不能干涉审议厅的判决。
所有人不用在皇帝面前诚惶诚恐,就算是当众大骂狗皇帝,皇帝也不能治他任何罪的,一切都必须交到审议厅处理。
“违抗圣旨”最多只能判监五年,同时要证明圣旨是有道理才行。
而在浪思退位前,就取消了圣旨这个称呼。同时,为了针对有国家官员犯罪,违反宪章。
监察部的清廉执法队,经过一轮选拔后,成立一队宪兵队。
这队宪兵队,直接听从民议院的指示,对任何违反国家宪章的人给予追捕。
为了防止有人滥用宪兵队的权力,宪兵队必须有民议院的通缉令下,才能有所动作。
不过宪兵队只负责追捕,盘问及查案,及必须在公开情形下进行。
检控嫌疑犯,仍然是监察部及审议厅的工作。
民议院成立了一个”维护宪章小组”负责统领全国各地的宪兵队。
长浪王朝的律法制度,对很多本来是大秦及南楚王朝的人来说是很复杂。
但是多年来,审议厅的制度确实是长浪军能够强大的一个原因。
长浪王朝官吏清廉,甚少以权谋私,吸引著老百姓的迁徙。
同时间,由于审议厅大幅减低大汉历来的官官相护的恶习,令王朝商人甚少受到当权者压迫,很少人可以因为贿赂官府及当权者,而非法侵占别人财产,干涉别人的买卖,令商人们一直以来很喜欢在长浪王朝做交易。
在统一天下后,海琳一次过将原来大秦及南楚两国的所有官员,全部革职,由长浪王朝派人前去担任官职。
而那些被革职的官员,若果想继续当官,则首先要通过各地民论会及商联会的审核,证明他们在位时并没有作过伤天害理及以权谋私的事。
跟著便要到北海学院,学习及了解长浪王朝朝廷体系及运作,避免他们仍然沿用旧有的模式做事。
为了有效令国家律法执行及官员分家,海琳在各个大城市都设有审议厅,同时将王朝律法执行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一些小县乡镇,他们的知府或县令,可以审议一些鸡毛蒜皮的案件,例如打架,偷窃,欺骗等。
而明文规定,一些较大的案件,就必需交到城市中的审议厅审讯,同时那些对知府及县令判决不服的人,也可以在清廉执法队同意或交出一笔保证金下,到审议厅再审。
北海的审议厅,改名为最高审议厅。
对于各地不服审议厅判决的人,可以在各地审判员同意或交出一笔保证金下,来到北海的最高审议厅作最后裁决,令所有被审讯的人,有足够机会为自己申诉。
为了避免有人被屈打成招,让一些朝廷的不良份子乱安罪名,在嫌疑犯调查期间,将受到一连串保护。
每一名嫌疑犯被盘问时,必需有一名嫌疑犯指定的亲人,及律法支援官员在场,以保证嫌疑犯没有受到迫害或误导。
而那名嫌疑犯的亲人,必须可以自由接触外界,可以说出嫌疑犯所受到的待遇,但不能透露案情。
若果没有嫌疑犯亲人或律法支援官员在场,而秘密盘问,所有证词完全不能生效,甚至若果在嫌疑犯投诉下,那些秘密盘问的官员将会被判罪。
如果嫌疑犯一时间找不到亲人到场,则不能向他盘问,在五天后由清廉执法队派人来权充。
在调查嫌疑犯过程中,除非得到负责案件的主审官同意,否则不能将嫌疑犯监禁超过三天。
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理由,囚禁其他人,也不能用什么”国家机密”“上级命令”等,来监禁其他人,就算是监察部大臣思妮,她也要将嫌疑犯所犯的罪名,一一细列出来。
这些都是商议院及民议院制订的,这些平民百姓及商人为了不被屈打成招,所以想出一连串保护嫌疑犯的方法。
对此浪思并没有多大的意见,事实上,浪思对于两院所提出来的方法赞叹不已。
浪思失去律法执行的权力,只是第一步。
在浪思统一天下以来,海琳就不断的剥削他的权力,交到商议院及民议院手中。
浪思突然发现,若果不是海琳正义感强烈,爱民如子,她实在很有资格当一名奸商的。
她口才好,人又聪明,更经常敲诈人(事实上只得浪思一个受害者),每次见到海琳领者一班议员来议事厅,浪思就知道他将会失去某一项权力。
“朝廷所有政策,全部必须得到民议院通过。” “大汉的国家财富,由民议院负责管理。”“朝廷及民议院,共同负责制订国家开支,各项资源的分配。”“国家的所有开支,不得超过国家总收入的九成半,也不得低于国家总收入的九成”“国家军队的数量,不得超过总人口三十比一的比例。”“在朝廷及民议院同意下,国家进入军事管制状态。
在军事管制下,商议院及民议院可以改变军队和人口比例。”“国家每年军队的支出,不得超过全年国家总支出八分之一。
在军事管制下,商议院和民议院可以改变国家军费比重。”“在外交上,朝廷全权负责与外国的交流,战略同盟及其他事项, 商议院制订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民议院可以在四分之三议员同意下,否决朝廷或商议院所有外交的政策及协议。”大汉国家的财富,现在由民议院控制了。
不过为了一些突发事件,需要钱财应急下,朝廷将留下国家二成的钱财。
在一些紧急情形下,由皇帝负责同意使用。
而皇帝要使用这些应急的钱财,必须事后到民议院解释。
若果解释不被接纳,将可以判罚皇帝违反国家宪章。
本来朝廷的钱财,是由程林负责管理的,现在都交给民议院了。
程林也被重新任命为国防部大臣,因为他已经不再负责财务的支出了。
他的新工作,就是为军队分布物资,以及和浪思一起制订国家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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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大汉那些统一天下的皇帝,不少会在得到国家后,大诛功臣。
那些皇帝害怕千辛万苦打下来的基业,被拥兵自重的功臣夺走。
这个情形屡见不鲜,但是却没有发生在浪思身上。
而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作为皇帝的浪思,有一位善良的皇后。
天香皇后并没有对长浪军统一天下有多少功劳,不过浪思知道,若果不是天香一直在他身边,发挥她独有的温柔,善良,令浪思无时无刻感到温暖。
也许浪思会像其他权雄一样,迷失了方向及自我。
也许他也会变得沈醉于权力当中,害怕失去权力而大诛功臣,也许浪思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连兄弟丁长生也会猜忌。
而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属于皇帝手持的生杀大权,已经被一个外表看来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女子剥削了。
“国家的律法执行,将由朝廷监察部审议厅直接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其他人生存的权力,也不能剥夺其他人的任何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国家审议厅的判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审议厅的审判员作公正的判决。”“只有国家审议厅,拥有判决及执行罪犯死刑的权力,其他任何人均不能随便判处其他死罪。”一连串的宪章更改,令浪思失去了皇帝那至高无上的权力。
现在就算是浪思,也不能将人处决,也不能干涉审议厅的判决。
所有人不用在皇帝面前诚惶诚恐,就算是当众大骂狗皇帝,皇帝也不能治他任何罪的,一切都必须交到审议厅处理。
“违抗圣旨”最多只能判监五年,同时要证明圣旨是有道理才行。
而在浪思退位前,就取消了圣旨这个称呼。同时,为了针对有国家官员犯罪,违反宪章。
监察部的清廉执法队,经过一轮选拔后,成立一队宪兵队。
这队宪兵队,直接听从民议院的指示,对任何违反国家宪章的人给予追捕。
为了防止有人滥用宪兵队的权力,宪兵队必须有民议院的通缉令下,才能有所动作。
不过宪兵队只负责追捕,盘问及查案,及必须在公开情形下进行。
检控嫌疑犯,仍然是监察部及审议厅的工作。
民议院成立了一个”维护宪章小组”负责统领全国各地的宪兵队。
长浪王朝的律法制度,对很多本来是大秦及南楚王朝的人来说是很复杂。
但是多年来,审议厅的制度确实是长浪军能够强大的一个原因。
长浪王朝官吏清廉,甚少以权谋私,吸引著老百姓的迁徙。
同时间,由于审议厅大幅减低大汉历来的官官相护的恶习,令王朝商人甚少受到当权者压迫,很少人可以因为贿赂官府及当权者,而非法侵占别人财产,干涉别人的买卖,令商人们一直以来很喜欢在长浪王朝做交易。
在统一天下后,海琳一次过将原来大秦及南楚两国的所有官员,全部革职,由长浪王朝派人前去担任官职。
而那些被革职的官员,若果想继续当官,则首先要通过各地民论会及商联会的审核,证明他们在位时并没有作过伤天害理及以权谋私的事。
跟著便要到北海学院,学习及了解长浪王朝朝廷体系及运作,避免他们仍然沿用旧有的模式做事。
为了有效令国家律法执行及官员分家,海琳在各个大城市都设有审议厅,同时将王朝律法执行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一些小县乡镇,他们的知府或县令,可以审议一些鸡毛蒜皮的案件,例如打架,偷窃,欺骗等。
而明文规定,一些较大的案件,就必需交到城市中的审议厅审讯,同时那些对知府及县令判决不服的人,也可以在清廉执法队同意或交出一笔保证金下,到审议厅再审。
北海的审议厅,改名为最高审议厅。
对于各地不服审议厅判决的人,可以在各地审判员同意或交出一笔保证金下,来到北海的最高审议厅作最后裁决,令所有被审讯的人,有足够机会为自己申诉。
为了避免有人被屈打成招,让一些朝廷的不良份子乱安罪名,在嫌疑犯调查期间,将受到一连串保护。
每一名嫌疑犯被盘问时,必需有一名嫌疑犯指定的亲人,及律法支援官员在场,以保证嫌疑犯没有受到迫害或误导。
而那名嫌疑犯的亲人,必须可以自由接触外界,可以说出嫌疑犯所受到的待遇,但不能透露案情。
若果没有嫌疑犯亲人或律法支援官员在场,而秘密盘问,所有证词完全不能生效,甚至若果在嫌疑犯投诉下,那些秘密盘问的官员将会被判罪。
如果嫌疑犯一时间找不到亲人到场,则不能向他盘问,在五天后由清廉执法队派人来权充。
在调查嫌疑犯过程中,除非得到负责案件的主审官同意,否则不能将嫌疑犯监禁超过三天。
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理由,囚禁其他人,也不能用什么”国家机密”“上级命令”等,来监禁其他人,就算是监察部大臣思妮,她也要将嫌疑犯所犯的罪名,一一细列出来。
这些都是商议院及民议院制订的,这些平民百姓及商人为了不被屈打成招,所以想出一连串保护嫌疑犯的方法。
对此浪思并没有多大的意见,事实上,浪思对于两院所提出来的方法赞叹不已。
浪思失去律法执行的权力,只是第一步。
在浪思统一天下以来,海琳就不断的剥削他的权力,交到商议院及民议院手中。
浪思突然发现,若果不是海琳正义感强烈,爱民如子,她实在很有资格当一名奸商的。
她口才好,人又聪明,更经常敲诈人(事实上只得浪思一个受害者),每次见到海琳领者一班议员来议事厅,浪思就知道他将会失去某一项权力。
“朝廷所有政策,全部必须得到民议院通过。” “大汉的国家财富,由民议院负责管理。”“朝廷及民议院,共同负责制订国家开支,各项资源的分配。”“国家的所有开支,不得超过国家总收入的九成半,也不得低于国家总收入的九成”“国家军队的数量,不得超过总人口三十比一的比例。”“在朝廷及民议院同意下,国家进入军事管制状态。
在军事管制下,商议院及民议院可以改变军队和人口比例。”“国家每年军队的支出,不得超过全年国家总支出八分之一。
在军事管制下,商议院和民议院可以改变国家军费比重。”“在外交上,朝廷全权负责与外国的交流,战略同盟及其他事项, 商议院制订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民议院可以在四分之三议员同意下,否决朝廷或商议院所有外交的政策及协议。”大汉国家的财富,现在由民议院控制了。
不过为了一些突发事件,需要钱财应急下,朝廷将留下国家二成的钱财。
在一些紧急情形下,由皇帝负责同意使用。
而皇帝要使用这些应急的钱财,必须事后到民议院解释。
若果解释不被接纳,将可以判罚皇帝违反国家宪章。
本来朝廷的钱财,是由程林负责管理的,现在都交给民议院了。
程林也被重新任命为国防部大臣,因为他已经不再负责财务的支出了。
他的新工作,就是为军队分布物资,以及和浪思一起制订国家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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