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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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莫顿街搭乘出租车到的东十七街唐娜的住处,现在我又搭另一辆到第三十七街金的大楼。付钱给司机时,我才想起还没去银行。明天是星期六,所以整个周末我都得把钱斯的钱拿在手中。除非某个抢匪财星高照。
我给门房塞了五美元拿到了金公寓的钥匙,减轻少许负担,还顺口编了一通谎话,说自己是房客代理人。冲那五元钱,他也迫不及待地相信我。
我走上电梯,开锁进了房间。
警方早就搜过这里。我不知道他们当初想找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找到了什么。德金给我看的档案没有太多有价值的信息,但没有人会把留意到的所有细节都记下来。我不知道警察在犯罪现场能发现些什么,也很难判断他们是否顺手牵羊拿走了些什么。有的警察会劫掠死者,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在其他方面这些人也未必就一定不诚实。
警察看过太多的死亡和惨状,为了今后继续面对这些,他们往往需要把死者非人性化。
我还记得我头一回从旅馆房间抬尸出门的经验。那人吐血而亡,死后多日才被发现。我和一名资深巡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尸体塞入尸袋。下楼时,每下一级楼梯,我的搭档就任由尸袋磕碰一次。就算抬一袋土豆,他也不会如此大意。
我还记得旅馆其他房客围观我们的神情,也记得我那搭档如何搜查死者遗物的。他拿出那人仅有的一点现金,仔细数过,然后和我平分。我不想拿。
“放进口袋,”他告诉我“你以为这些钱还会去别的地方吗?总得有人拿。要不就归州政府所有。纽约州拿这四十四元钱有啥用?放进口袋里,然后买块香皂,洗掉手上沾的尸臭。”
我把钱放进口袋。后来,我成了那个抬尸体下楼撞楼梯的人,数钱分钱的也是我。风水轮流转。我在想,总有一天,尸袋里的那个人会是我。
我在那儿待了一个小时。我查过抽屉和衣橱,不清楚自己想找什么,也没找到什么。要是她有个写满电话号码的小黑本——传说那是应召女郎的生财工具——有人早在我之前就发现它了。我倒不认为她真有这么一个本子。伊莱恩有一本,不过弗兰和唐娜都说自己没有。
我没找到任何毒品或吸毒用具,不过这并不证明什么。警察既然会搜刮死人的钱,自然也有可能把毒品据为己有。要不就是钱斯把屋里所有的违禁品拿走了。他说在她死后,他来过公寓一次。
不过我注意到,他没拿走非洲面具。它们从墙上怒视着我,无论钱斯找来哪个干劲十足的年轻妓女取代金的位置,它们都要尽自己保卫公寓的本分。霍珀的海报仍挂在音响上方。它也要留下来等待下一位房客?这里遍布她的踪迹。
当我翻查她梳妆台抽屉和衣橱里衣服的时候,还能闻到她的味道。她的床铺没有整理。我掀起床垫,查看下面。无疑,在我之前已有人这样做过。我什么也没找到,便放下床垫,她刺鼻的香味从皱巴巴的床单漫起,充塞着我的鼻孔。
在客厅里,我打开一个壁橱,发现她的毛皮外套、大衣和夹克,还有整整一格的葡萄酒和酒瓶。一瓶两百毫升瓶装的“野火鸡”波本威士忌吸引住我的视线。我发誓我已经品尝到了那浓烈的波本酒味,喉咙感受到吞咽它的感觉,一股热辣流向我的胃,暖意直通足尖和指尖。
我关上橱门,穿过房间,坐到沙发上。我本来没想喝酒,几个小时以来也没想过酒,看到烈酒纯属意外。
我回到卧室。她的梳妆台上有个首饰盒,我打开查看。有很多耳环,两条项链,一串看上去像是假的的珍珠,几只手镯,其中一个非常迷人,象牙做的,镶边像是金子。另外还有一枚俗气的班级纪念戒指,来自威斯康星州奥克莱尔市拉法雷特高中。戒指是金的,内侧刻有14k字样,掂掂重量想必还值点钱。谁会拿走这些东西?
银河旅馆里她的皮包内有些现金,根据档案里记载,大约是四百多元和一些零钱,这钱可能会转交给她威斯康星的父母。但他们会大老远飞来认领她的大衣和毛衣吗?他们会要她的毛皮外套、高中戒指,以及象牙脚环吗?
我又待了一会儿,记了一些笔记,克制住不去打开客厅橱门,然后离开那里。
我乘电梯到楼下大厅,冲门房挥挥手,对刚进来的房客点点头。那是个老妇人,用一条饰有莱茵石的皮带牵着一条小短毛狗。小狗冲我狂叫,我才想到金的小黑猫下落不明。我没看到它的踪影,浴室里也没见到它的秽物盘。有人把它拿走了。
我在街角处拦住一辆出租车,到旅馆门前付车费时,我才发现金的钥匙同我口袋里的零钱混在一起。我忘记把钥匙还给门房,他也没想起跟我要。
我有一个口信。乔德金打过电话,留下警局的号码。我打过去,对方说他出去了,但还会回来。我留下我的姓名和电话。
我上楼回房,气喘吁吁,筋疲力尽。我躺下来,但无法休息,控制不住脑中连绵的思绪。我下楼去买了奶酪三明治、法式炸薯条和咖啡。喝了两杯咖啡后,我从口袋掏出唐娜坎皮恩的诗。诗中有什么东西似乎在召唤着我,但我想不出是什么。我又读了一次。我不懂这诗的意思。从字面上看它该有一定含义。但我总觉得诗里有个东西在向我眨眼示意,意图引我注意,但我头脑不济,无法会意。
我走到圣保罗教堂。演讲人在用一种超然的轻松口气讲一个恐怖故事。他的父母都死于酗酒,父亲得了急性胰脏炎,母亲醉酒时自杀。两个兄弟和一个姐妹也相继病死。另一个兄弟因脑水肿还在州立医院接受治疗。
“我戒酒几个月之后,”他说“听说酒精会杀死脑细胞,我开始担心自己可能脑伤严重,所以去找我的辅导员,告诉他我的忧虑。‘呃,’他说,‘也许你有脑伤,有这可能。不过我先问你,你能记住哪天在哪里开会吗?你能毫不费力找到会场吗?’‘能,’我告诉他,‘这些我都能做到’。‘那就没事,’他说,‘你目前所需要的脑细胞都有了。’”
我在休息时离开。
旅馆前台又有一个德金留下的口信。我马上打过去,他又不在。我留下姓名、电话,然后上楼。我又拿出唐娜的诗看,这时电话铃响了。是德金。
他说:“嗨,马修。我只是想说,希望昨晚没给你留下恶劣印象。”
“你指什么?”
“呃,总体而言,”他说“偶尔我会受不了压力,你懂我意思吧?我需要发泄,发发酒疯,说说胡话。我不常这样,但偶尔为之。”
“当然。”—棒槌学堂e书小组—
“大部分时间我热爱工作,但有时压力太大,有些事情是你不想看到的,所以时不时地我得把所有这些垃圾从我体内清除出去。希望昨晚分手前我没太失态。”
我向他保证他没做错什么。我在想,昨晚的事他到底记得多少。他已经醉得足以失去记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失忆的。也许他只是有点记忆模糊,不确定我对他的发作有何看法。我想起比利的女房东对他说的话。
“不必在意,”我说“主教也会犯这样的错误。”
“嘿,我得记住这句话。主教也会犯这样的错误。或许真的犯过呢。”
“也许吧。”
“你的调查进展如何了?有眉目了吗?”
“还很难说。”
“我懂你意思。如果有什么我能帮忙的话——”
“实际上,还真有。”
“哦?”“我去了银河旅馆,”我说“和一名经理助理谈过,他给我看了琼斯先生的登记卡。”
“大名鼎鼎的琼斯先生。”
“上面没有签名。名字是用印刷体写的。”
“我猜也是。”
“我问他是否可以给我看看过去几个月的卡片,看有没有同样用印刷体写的签名,然后同琼斯的笔迹相对照。他说他无权决定。”
“你该给他塞点钱。”
“我试过。他根本没懂我的用意。不过你能让他拿出签名卡的。他不帮我是因为我没有官方授权,但如果警方出面的话,他肯定会照办。”
他沉吟了一阵,然后问我这线索是否真的有意义。
“很可能。”我说。
“你认为凶手以前在那旅馆住过?用别的名字登记?”
“有可能。”
“但没用他的真名,否则他就会用手写体签名,不必耍这花招。所以我们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假设我们很走运,真有那么一张卡,又让我们给找到了,那我们弄到的不过是这个狗娘养的用过的另一个化名,那我们就跟现在一样不知道他是谁,毫无进展。”
“真要帮忙的话,还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么事?”
“让那一带的其它旅馆核查他们,呃,六个月或一年以来的登记记录。”
“查什么?印刷体登记吗?得了,马修,你知道这需要多少人力吗?”
“不是查印刷体登记。要他们查名叫琼斯的房客。我说的是像银河旅馆这样的地方,昂贵的现代旅馆。它们大多数应该跟银河旅馆一样,将住宿资料存入电脑。五或十分钟他们就能调出琼斯的登记记录,但必须有个戴警徽的让他们去干才行。”
“然后呢?”
“你就可以找出那些登记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琼斯先生,然后就可以比较他的印刷体签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出什么线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里。有了线索后该怎么办就不用我来教你吧。”
他又陷入沉默。
“不知道,”之后他说“听起来希望渺茫。”
“也许是。”
“坦白说,这是浪费时间。”
“不会浪费太多时间的。也不是那么希望渺茫。乔,如果你不是先在心里把案子结了的话,你就会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当然会这样。你认为是买凶杀人,或是疯子干的。如果是买凶杀人,你就不想处理。如果是疯子干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会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你就是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经解释过昨晚的事了。”
“这不是买凶杀人,”我说“也不是疯子碰巧拿她开刀。”
“你听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当肯定。”
“为什么?”
“雇来的杀手作案手法不会那么疯狂的。他怎么杀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过不一定是砍刀。是类似砍刀的东西。”
“他让她脱光,然后残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满墙是血,以致于他们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这样的职业杀手?”
“谁知道那个皮条客雇了哪种野兽?或许是他让那个家伙把现场弄成那样的,下手要狠,杀鸡儆猴。谁知道他打的什么主意?”
“然后他又雇我调查。”
“我承认这听来有点离奇,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疯子干的。是正常人发狂后干的,绝不是精神病病情发作。”
“你怎么知道?”
“他过于仔细了。登记住宿时用印刷体签名,还把脏毛巾一并带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实质性证据。”
“我还以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么做?洗过砍刀后,他只需把它放进原先的盒子里就行了。再说,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里,可以用干净毛巾。他没必要把用过的毛巾一起带走,除非是不想让别人找到它们。毛巾上会留下很多东西——一根毛发、一块血渍——他知道自己或许会被列为嫌疑犯,因为他知道有什么事会把他和金联系起来。”
“我们可不确定毛巾是否真的脏了,马修。我们也不知... -->>
我是从莫顿街搭乘出租车到的东十七街唐娜的住处,现在我又搭另一辆到第三十七街金的大楼。付钱给司机时,我才想起还没去银行。明天是星期六,所以整个周末我都得把钱斯的钱拿在手中。除非某个抢匪财星高照。
我给门房塞了五美元拿到了金公寓的钥匙,减轻少许负担,还顺口编了一通谎话,说自己是房客代理人。冲那五元钱,他也迫不及待地相信我。
我走上电梯,开锁进了房间。
警方早就搜过这里。我不知道他们当初想找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找到了什么。德金给我看的档案没有太多有价值的信息,但没有人会把留意到的所有细节都记下来。我不知道警察在犯罪现场能发现些什么,也很难判断他们是否顺手牵羊拿走了些什么。有的警察会劫掠死者,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在其他方面这些人也未必就一定不诚实。
警察看过太多的死亡和惨状,为了今后继续面对这些,他们往往需要把死者非人性化。
我还记得我头一回从旅馆房间抬尸出门的经验。那人吐血而亡,死后多日才被发现。我和一名资深巡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尸体塞入尸袋。下楼时,每下一级楼梯,我的搭档就任由尸袋磕碰一次。就算抬一袋土豆,他也不会如此大意。
我还记得旅馆其他房客围观我们的神情,也记得我那搭档如何搜查死者遗物的。他拿出那人仅有的一点现金,仔细数过,然后和我平分。我不想拿。
“放进口袋,”他告诉我“你以为这些钱还会去别的地方吗?总得有人拿。要不就归州政府所有。纽约州拿这四十四元钱有啥用?放进口袋里,然后买块香皂,洗掉手上沾的尸臭。”
我把钱放进口袋。后来,我成了那个抬尸体下楼撞楼梯的人,数钱分钱的也是我。风水轮流转。我在想,总有一天,尸袋里的那个人会是我。
我在那儿待了一个小时。我查过抽屉和衣橱,不清楚自己想找什么,也没找到什么。要是她有个写满电话号码的小黑本——传说那是应召女郎的生财工具——有人早在我之前就发现它了。我倒不认为她真有这么一个本子。伊莱恩有一本,不过弗兰和唐娜都说自己没有。
我没找到任何毒品或吸毒用具,不过这并不证明什么。警察既然会搜刮死人的钱,自然也有可能把毒品据为己有。要不就是钱斯把屋里所有的违禁品拿走了。他说在她死后,他来过公寓一次。
不过我注意到,他没拿走非洲面具。它们从墙上怒视着我,无论钱斯找来哪个干劲十足的年轻妓女取代金的位置,它们都要尽自己保卫公寓的本分。霍珀的海报仍挂在音响上方。它也要留下来等待下一位房客?这里遍布她的踪迹。
当我翻查她梳妆台抽屉和衣橱里衣服的时候,还能闻到她的味道。她的床铺没有整理。我掀起床垫,查看下面。无疑,在我之前已有人这样做过。我什么也没找到,便放下床垫,她刺鼻的香味从皱巴巴的床单漫起,充塞着我的鼻孔。
在客厅里,我打开一个壁橱,发现她的毛皮外套、大衣和夹克,还有整整一格的葡萄酒和酒瓶。一瓶两百毫升瓶装的“野火鸡”波本威士忌吸引住我的视线。我发誓我已经品尝到了那浓烈的波本酒味,喉咙感受到吞咽它的感觉,一股热辣流向我的胃,暖意直通足尖和指尖。
我关上橱门,穿过房间,坐到沙发上。我本来没想喝酒,几个小时以来也没想过酒,看到烈酒纯属意外。
我回到卧室。她的梳妆台上有个首饰盒,我打开查看。有很多耳环,两条项链,一串看上去像是假的的珍珠,几只手镯,其中一个非常迷人,象牙做的,镶边像是金子。另外还有一枚俗气的班级纪念戒指,来自威斯康星州奥克莱尔市拉法雷特高中。戒指是金的,内侧刻有14k字样,掂掂重量想必还值点钱。谁会拿走这些东西?
银河旅馆里她的皮包内有些现金,根据档案里记载,大约是四百多元和一些零钱,这钱可能会转交给她威斯康星的父母。但他们会大老远飞来认领她的大衣和毛衣吗?他们会要她的毛皮外套、高中戒指,以及象牙脚环吗?
我又待了一会儿,记了一些笔记,克制住不去打开客厅橱门,然后离开那里。
我乘电梯到楼下大厅,冲门房挥挥手,对刚进来的房客点点头。那是个老妇人,用一条饰有莱茵石的皮带牵着一条小短毛狗。小狗冲我狂叫,我才想到金的小黑猫下落不明。我没看到它的踪影,浴室里也没见到它的秽物盘。有人把它拿走了。
我在街角处拦住一辆出租车,到旅馆门前付车费时,我才发现金的钥匙同我口袋里的零钱混在一起。我忘记把钥匙还给门房,他也没想起跟我要。
我有一个口信。乔德金打过电话,留下警局的号码。我打过去,对方说他出去了,但还会回来。我留下我的姓名和电话。
我上楼回房,气喘吁吁,筋疲力尽。我躺下来,但无法休息,控制不住脑中连绵的思绪。我下楼去买了奶酪三明治、法式炸薯条和咖啡。喝了两杯咖啡后,我从口袋掏出唐娜坎皮恩的诗。诗中有什么东西似乎在召唤着我,但我想不出是什么。我又读了一次。我不懂这诗的意思。从字面上看它该有一定含义。但我总觉得诗里有个东西在向我眨眼示意,意图引我注意,但我头脑不济,无法会意。
我走到圣保罗教堂。演讲人在用一种超然的轻松口气讲一个恐怖故事。他的父母都死于酗酒,父亲得了急性胰脏炎,母亲醉酒时自杀。两个兄弟和一个姐妹也相继病死。另一个兄弟因脑水肿还在州立医院接受治疗。
“我戒酒几个月之后,”他说“听说酒精会杀死脑细胞,我开始担心自己可能脑伤严重,所以去找我的辅导员,告诉他我的忧虑。‘呃,’他说,‘也许你有脑伤,有这可能。不过我先问你,你能记住哪天在哪里开会吗?你能毫不费力找到会场吗?’‘能,’我告诉他,‘这些我都能做到’。‘那就没事,’他说,‘你目前所需要的脑细胞都有了。’”
我在休息时离开。
旅馆前台又有一个德金留下的口信。我马上打过去,他又不在。我留下姓名、电话,然后上楼。我又拿出唐娜的诗看,这时电话铃响了。是德金。
他说:“嗨,马修。我只是想说,希望昨晚没给你留下恶劣印象。”
“你指什么?”
“呃,总体而言,”他说“偶尔我会受不了压力,你懂我意思吧?我需要发泄,发发酒疯,说说胡话。我不常这样,但偶尔为之。”
“当然。”—棒槌学堂e书小组—
“大部分时间我热爱工作,但有时压力太大,有些事情是你不想看到的,所以时不时地我得把所有这些垃圾从我体内清除出去。希望昨晚分手前我没太失态。”
我向他保证他没做错什么。我在想,昨晚的事他到底记得多少。他已经醉得足以失去记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失忆的。也许他只是有点记忆模糊,不确定我对他的发作有何看法。我想起比利的女房东对他说的话。
“不必在意,”我说“主教也会犯这样的错误。”
“嘿,我得记住这句话。主教也会犯这样的错误。或许真的犯过呢。”
“也许吧。”
“你的调查进展如何了?有眉目了吗?”
“还很难说。”
“我懂你意思。如果有什么我能帮忙的话——”
“实际上,还真有。”
“哦?”“我去了银河旅馆,”我说“和一名经理助理谈过,他给我看了琼斯先生的登记卡。”
“大名鼎鼎的琼斯先生。”
“上面没有签名。名字是用印刷体写的。”
“我猜也是。”
“我问他是否可以给我看看过去几个月的卡片,看有没有同样用印刷体写的签名,然后同琼斯的笔迹相对照。他说他无权决定。”
“你该给他塞点钱。”
“我试过。他根本没懂我的用意。不过你能让他拿出签名卡的。他不帮我是因为我没有官方授权,但如果警方出面的话,他肯定会照办。”
他沉吟了一阵,然后问我这线索是否真的有意义。
“很可能。”我说。
“你认为凶手以前在那旅馆住过?用别的名字登记?”
“有可能。”
“但没用他的真名,否则他就会用手写体签名,不必耍这花招。所以我们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假设我们很走运,真有那么一张卡,又让我们给找到了,那我们弄到的不过是这个狗娘养的用过的另一个化名,那我们就跟现在一样不知道他是谁,毫无进展。”
“真要帮忙的话,还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么事?”
“让那一带的其它旅馆核查他们,呃,六个月或一年以来的登记记录。”
“查什么?印刷体登记吗?得了,马修,你知道这需要多少人力吗?”
“不是查印刷体登记。要他们查名叫琼斯的房客。我说的是像银河旅馆这样的地方,昂贵的现代旅馆。它们大多数应该跟银河旅馆一样,将住宿资料存入电脑。五或十分钟他们就能调出琼斯的登记记录,但必须有个戴警徽的让他们去干才行。”
“然后呢?”
“你就可以找出那些登记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琼斯先生,然后就可以比较他的印刷体签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出什么线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里。有了线索后该怎么办就不用我来教你吧。”
他又陷入沉默。
“不知道,”之后他说“听起来希望渺茫。”
“也许是。”
“坦白说,这是浪费时间。”
“不会浪费太多时间的。也不是那么希望渺茫。乔,如果你不是先在心里把案子结了的话,你就会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当然会这样。你认为是买凶杀人,或是疯子干的。如果是买凶杀人,你就不想处理。如果是疯子干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会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你就是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经解释过昨晚的事了。”
“这不是买凶杀人,”我说“也不是疯子碰巧拿她开刀。”
“你听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当肯定。”
“为什么?”
“雇来的杀手作案手法不会那么疯狂的。他怎么杀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过不一定是砍刀。是类似砍刀的东西。”
“他让她脱光,然后残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满墙是血,以致于他们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这样的职业杀手?”
“谁知道那个皮条客雇了哪种野兽?或许是他让那个家伙把现场弄成那样的,下手要狠,杀鸡儆猴。谁知道他打的什么主意?”
“然后他又雇我调查。”
“我承认这听来有点离奇,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疯子干的。是正常人发狂后干的,绝不是精神病病情发作。”
“你怎么知道?”
“他过于仔细了。登记住宿时用印刷体签名,还把脏毛巾一并带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实质性证据。”
“我还以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么做?洗过砍刀后,他只需把它放进原先的盒子里就行了。再说,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里,可以用干净毛巾。他没必要把用过的毛巾一起带走,除非是不想让别人找到它们。毛巾上会留下很多东西——一根毛发、一块血渍——他知道自己或许会被列为嫌疑犯,因为他知道有什么事会把他和金联系起来。”
“我们可不确定毛巾是否真的脏了,马修。我们也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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