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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会议进入实质性阶段。
揭开会议主题的,是弗吉尼亚代表爱德蒙伦道夫。这并不奇怪,因为这次会议原本就是弗吉尼亚倡议召开的。弗吉尼亚是北美第一个英属殖民地,建立于1607年。1776年6月29日,即独立宣言发表前三天,弗吉尼亚通过了自己的宪法,并依法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是较早成为“主权、独立、自由之邦”的殖民地之一。在当时美国的13个邦当中,弗吉尼亚是历史最久、人口最多的一个(土地面积则居第二),在美利坚合众国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他12个邦也习惯于凡事都由弗吉尼亚人牵头。第一届“大陆会议”选举的主席佩顿伦道夫,第二届“大陆会议”选举的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和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主席托马斯杰斐逊都是弗吉尼亚人。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上提出著名“3项建议”的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弗吉尼亚人。理查德亨利李的3项建议是:一、起草宣言,宣布独立;二、起草条例,建立邦联;三、委派代表,联合法国、西班牙共同对付英国。可见美国的独立和建国,弗吉尼亚人功不可没。不过有趣的是,牵头联合13个北美殖民地的是弗吉尼亚,后来领导分裂联邦的也是弗吉尼亚,而1861年南北战争中的南军总司令罗伯特爱德华李,便正是理查德亨利李的孙子。顺便说一句,后来在弗吉尼亚讨论批准联邦宪法的大会上,这位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反对派领袖之一。
爱德蒙伦道夫则是第一届“大陆会议”主席佩顿伦道夫的侄子。他作为弗吉尼亚行政长官率团参加制宪会议时,年方34岁,可谓风华正茂。他也是一个“帅哥”身材高大,相貌英俊,声音洪亮,极具人格魅力。事实上弗吉尼亚代表团也是人数众多(仅次于宾夕法尼亚),阵容强大(均为一时之选)。而且,7人之中,除乔治韦思提前离会,约翰布莱尔从不发言,詹姆斯麦克朗插不上手外,其余4人在制宪和建国的过程中都作用极大。乔治华盛顿就不用说了。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宪法之父”62岁的乔治梅森则是“权利法案之父”没有麦迪逊,美国宪法难诞生;没有梅森,美国宪法不完善。正是麦迪逊和梅森的“窝里斗”(一位弗吉尼亚代表反对另一位弗吉尼亚代表),宪法才达到了一个理想的状态──人民对政府既授权,又限政。至于爱德蒙伦道夫,他在制宪会议上扮演的角色颇具戏剧性。揭开会议主题,最早提出制宪方案的是他,最后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的也是他(另外两个是梅森和格里)。不过伦道夫虽然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后来却又在代表大会上给予反对派领袖帕特里克亨利当头一棒,促成了宪法在弗吉尼亚的批准。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这两个代表团各有“四大天王”宾夕法尼亚这边有本杰明富兰克林。余则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弗吉尼亚这边有乔治华盛顿。余则詹姆斯麦迪逊、乔治梅森、爱德蒙伦道夫。宾夕法尼亚代表团8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就有4人(本杰明富兰克林,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乔治克莱默),后来又贡献了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威尔逊)。弗吉尼亚代表团7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只有1人(乔治韦思),但后来贡献了两位总统(乔治华盛顿和詹姆斯麦迪逊),爱德蒙伦道夫则担任了第一任联邦检察总长。两个代表团的分量可谓旗鼓相当。
弗吉尼亚代表团人数多,阵容强,来得早(5月25日前全部到齐),因为他们是会议的发起人。1786年9月,在一次有5个邦代表出席的协调会上,麦迪逊和纽约的汉密尔顿就提出过建议,倡议召开修订邦联条例的会议。同年10月16日,弗吉尼亚参众两院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发起这次会议的提案,邦联议会则在次年(1787年)2月21日做出相应决议。所以弗吉尼亚人是有心于此,有备而来。由他们的代表团团长爱德蒙伦道夫首先提出其实是麦迪逊起草的修约方案,那是理所当然。他们是始作俑者嘛!
不过弗吉尼亚倡议召开的这次会议却并不好开。因为这次会议既没有名分(或者说并非名正言顺),又没有经费,还不知道究竟有没有前途。不错,邦联议会是有决议,各邦对代表团也有授权。但谁也没有说要他们制定宪法。想想也是。制宪,照理说应该是邦联议会的事。邦联议会和各邦议会的意思,也只是觉得邦联条例确实有些问题,因此同意13个邦都派出代表,坐在一起议一议,看看有什么办法没有。显然,所谓“制宪会议”原本只是个“研讨会”难怪会议纪律那么差了。有的迟到,有的早退,还有人出出进进,一会儿来一会儿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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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会议进入实质性阶段。
揭开会议主题的,是弗吉尼亚代表爱德蒙伦道夫。这并不奇怪,因为这次会议原本就是弗吉尼亚倡议召开的。弗吉尼亚是北美第一个英属殖民地,建立于1607年。1776年6月29日,即独立宣言发表前三天,弗吉尼亚通过了自己的宪法,并依法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是较早成为“主权、独立、自由之邦”的殖民地之一。在当时美国的13个邦当中,弗吉尼亚是历史最久、人口最多的一个(土地面积则居第二),在美利坚合众国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他12个邦也习惯于凡事都由弗吉尼亚人牵头。第一届“大陆会议”选举的主席佩顿伦道夫,第二届“大陆会议”选举的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和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主席托马斯杰斐逊都是弗吉尼亚人。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上提出著名“3项建议”的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弗吉尼亚人。理查德亨利李的3项建议是:一、起草宣言,宣布独立;二、起草条例,建立邦联;三、委派代表,联合法国、西班牙共同对付英国。可见美国的独立和建国,弗吉尼亚人功不可没。不过有趣的是,牵头联合13个北美殖民地的是弗吉尼亚,后来领导分裂联邦的也是弗吉尼亚,而1861年南北战争中的南军总司令罗伯特爱德华李,便正是理查德亨利李的孙子。顺便说一句,后来在弗吉尼亚讨论批准联邦宪法的大会上,这位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反对派领袖之一。
爱德蒙伦道夫则是第一届“大陆会议”主席佩顿伦道夫的侄子。他作为弗吉尼亚行政长官率团参加制宪会议时,年方34岁,可谓风华正茂。他也是一个“帅哥”身材高大,相貌英俊,声音洪亮,极具人格魅力。事实上弗吉尼亚代表团也是人数众多(仅次于宾夕法尼亚),阵容强大(均为一时之选)。而且,7人之中,除乔治韦思提前离会,约翰布莱尔从不发言,詹姆斯麦克朗插不上手外,其余4人在制宪和建国的过程中都作用极大。乔治华盛顿就不用说了。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宪法之父”62岁的乔治梅森则是“权利法案之父”没有麦迪逊,美国宪法难诞生;没有梅森,美国宪法不完善。正是麦迪逊和梅森的“窝里斗”(一位弗吉尼亚代表反对另一位弗吉尼亚代表),宪法才达到了一个理想的状态──人民对政府既授权,又限政。至于爱德蒙伦道夫,他在制宪会议上扮演的角色颇具戏剧性。揭开会议主题,最早提出制宪方案的是他,最后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的也是他(另外两个是梅森和格里)。不过伦道夫虽然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后来却又在代表大会上给予反对派领袖帕特里克亨利当头一棒,促成了宪法在弗吉尼亚的批准。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这两个代表团各有“四大天王”宾夕法尼亚这边有本杰明富兰克林。余则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弗吉尼亚这边有乔治华盛顿。余则詹姆斯麦迪逊、乔治梅森、爱德蒙伦道夫。宾夕法尼亚代表团8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就有4人(本杰明富兰克林,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乔治克莱默),后来又贡献了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威尔逊)。弗吉尼亚代表团7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只有1人(乔治韦思),但后来贡献了两位总统(乔治华盛顿和詹姆斯麦迪逊),爱德蒙伦道夫则担任了第一任联邦检察总长。两个代表团的分量可谓旗鼓相当。
弗吉尼亚代表团人数多,阵容强,来得早(5月25日前全部到齐),因为他们是会议的发起人。1786年9月,在一次有5个邦代表出席的协调会上,麦迪逊和纽约的汉密尔顿就提出过建议,倡议召开修订邦联条例的会议。同年10月16日,弗吉尼亚参众两院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发起这次会议的提案,邦联议会则在次年(1787年)2月21日做出相应决议。所以弗吉尼亚人是有心于此,有备而来。由他们的代表团团长爱德蒙伦道夫首先提出其实是麦迪逊起草的修约方案,那是理所当然。他们是始作俑者嘛!
不过弗吉尼亚倡议召开的这次会议却并不好开。因为这次会议既没有名分(或者说并非名正言顺),又没有经费,还不知道究竟有没有前途。不错,邦联议会是有决议,各邦对代表团也有授权。但谁也没有说要他们制定宪法。想想也是。制宪,照理说应该是邦联议会的事。邦联议会和各邦议会的意思,也只是觉得邦联条例确实有些问题,因此同意13个邦都派出代表,坐在一起议一议,看看有什么办法没有。显然,所谓“制宪会议”原本只是个“研讨会”难怪会议纪律那么差了。有的迟到,有的早退,还有人出出进进,一会儿来一会儿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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