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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醒了。
他当然不是那个出生于一八零九年二月十二日,领导了西大陆南北战争,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并维持了西大陆最终统一,最后在首府福特戏院被暴徒刺杀的总统先生,他取这个名字只因他的曾祖父用过这个名字,而他的曾祖父之所以取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和感谢那位还给了他们自由与生命的伟人。
林肯只是一个普通的黑人,和在西大陆联邦各省排号在二十以上的街区中生活的三千万黑人一样,他从小就白天黑夜地晃荡在污水横流的街道上,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没能慧眼如炬地抓住某个发财良机或是寻求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他靠贩卖大麻和海洛因谋生,偶尔也给妓女当当打手——他有一身从街头拳击赛里锻炼出的好肉和拳头,如果有机会偷窃和抢劫的话,他也不会太心软。
但他没有杀过人,真的,虽然他在酒吧和妓女的床上经常会吹嘘自己不止一次地干掉了成打成打不知好歹的蠢货,每天都不忘记在裤兜里塞上一把折叠弹簧刀——可他是真的没有杀过人,他会在不合作的抢劫对象脸上划上一刀作为警告和惩戒,却绝对不会戳他们的胸口、肚子或者割伤他们的大腿,因为他知道这些地方遍布要害,谁知道那把不听话的小刀子会划到什么地方呢。
他不杀人,这真是个奇迹。
他睁开眼睛,一蓬灰尘落下来,他的眼睛立刻疼了起来,他拼命地眨眼,抬起手想要揉揉它,才发现自己被拷着,不是一般的手铐。是那种“i”型,手铐和脚镣被一根铁链连在一起的那种,四百五十年前林肯的祖先就是带着这样的镣铐被拖进牙买加的黑奴贩卖场的,带着这种镣铐的人,不能直立起身体,不能奔跑,也不能反抗。林肯侧过身体,卷缩起来,他的手指够到了眼睛,眼睛热乎乎的。灰尘被眼泪冲出来了,他能勉强看清东西了——首先是一只黄色的橡皮小鸭子,黑色的小圆眼珠子。红色的嘴巴,然后是一只仿骨瓷的塑胶烟灰缸,折断的雪茄,皮革封面的书本,倾倒的香水。还有厚实的深色地毯,这里的光线太暗了,一时半会,他分辨不出那是什么颜色。
这里不是监狱,林肯惊讶极了,他记得自己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三十年内不得假释,他已经四十二岁了,他以为自己会老死在监狱里。为了一件或者说几件他根本就没干过的事——那些个狗娘样的警察!那些个狗日的检察官和法官!他只是看到一个房间的窗户开着,想要去捞点小便宜闻到血腥味儿的时候他就想要逃走了,却被一拥而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每个人都是那么欢欣鼓舞,他们抓到了凶手,就在现场!他们拿照片给他辨认。搜查他的公寓,找出一大堆证据。侦探长与警察局长亲自审讯他,他又饿又冷,眼睛被灯光照得快瞎了,他不记得自己说了些什么,庭警把他送到法庭上,检察官提出了指控,太荒唐了,怎么可能,他们指控他杀了六个人,都是品性良好的职业女性,凶手用丝袜绞死她们,然后挖出她们的子宫——林肯在报纸上看到过,记者们给凶手起了不下五十个血腥惊人的外号,像是“新世纪开膛手约翰”“子宫爱好者”“赤手魔鬼”什么的他目瞪口呆,语无伦次,认罪吗?不,他不认罪,他坚持上诉。
检察官和他的律师对他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劝说,那两个杂种满口甜言蜜语,恳求他认罪,只要他认罪,保证没有死刑,无期徒刑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会给他找一间好监狱,生活设施齐全,两个人一个监房,风景如画,有橄榄球赛和奶油馅饼——只要表现好点,无期很快就会变成三十年,三十年很快就会变成十五年,十五年变成五年,接下来他就能申请假释了。
他上了当,醒悟的时候为时已晚。
那么他现在应该在supermax监狱(操那群下贱货色的屁股!那是西大陆联邦甚至整个世界上最严密苛刻的监狱之一)里,接受令人作呕的身体检查,拍照,编号存入资料,以便在一个小铁笼子里度过他的余生。但这又是哪儿?
有人在咯咯傻笑,林肯艰难地翻了个身,他得到了一个新视野,那里面的东西可比橡皮小鸭子诱人多了。
他先是看到了一双瘦骨嶙峋的脚,脚趾甲上涂着珊瑚色的指甲油,细的好像随时会折断的脚踝,笔直的小腿,丰满的大腿,雪白,毫无顾忌地敞开着,在靠近右边大腿根儿的地方纹着一只流着血的,活灵活现的大眼睛,只能说是三根绳子的内裤松松垮垮地搭在突出的盆骨上面,腹部略有点赘肉,浅灰色的玻璃丝睡衣,当然,必定是玻璃丝睡衣,挂在向后曲的臂弯里——林肯的眼睛里露出了迷惑不解的神色,他看见了一个被捆绑在高背椅子上的年轻女人。他试着张开嘴,却发现舌头像是被土块取代了,他只能从喉咙里发出啊啊的声音。
那个女人发现他醒了,... -->>
林肯醒了。
他当然不是那个出生于一八零九年二月十二日,领导了西大陆南北战争,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并维持了西大陆最终统一,最后在首府福特戏院被暴徒刺杀的总统先生,他取这个名字只因他的曾祖父用过这个名字,而他的曾祖父之所以取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和感谢那位还给了他们自由与生命的伟人。
林肯只是一个普通的黑人,和在西大陆联邦各省排号在二十以上的街区中生活的三千万黑人一样,他从小就白天黑夜地晃荡在污水横流的街道上,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没能慧眼如炬地抓住某个发财良机或是寻求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他靠贩卖大麻和海洛因谋生,偶尔也给妓女当当打手——他有一身从街头拳击赛里锻炼出的好肉和拳头,如果有机会偷窃和抢劫的话,他也不会太心软。
但他没有杀过人,真的,虽然他在酒吧和妓女的床上经常会吹嘘自己不止一次地干掉了成打成打不知好歹的蠢货,每天都不忘记在裤兜里塞上一把折叠弹簧刀——可他是真的没有杀过人,他会在不合作的抢劫对象脸上划上一刀作为警告和惩戒,却绝对不会戳他们的胸口、肚子或者割伤他们的大腿,因为他知道这些地方遍布要害,谁知道那把不听话的小刀子会划到什么地方呢。
他不杀人,这真是个奇迹。
他睁开眼睛,一蓬灰尘落下来,他的眼睛立刻疼了起来,他拼命地眨眼,抬起手想要揉揉它,才发现自己被拷着,不是一般的手铐。是那种“i”型,手铐和脚镣被一根铁链连在一起的那种,四百五十年前林肯的祖先就是带着这样的镣铐被拖进牙买加的黑奴贩卖场的,带着这种镣铐的人,不能直立起身体,不能奔跑,也不能反抗。林肯侧过身体,卷缩起来,他的手指够到了眼睛,眼睛热乎乎的。灰尘被眼泪冲出来了,他能勉强看清东西了——首先是一只黄色的橡皮小鸭子,黑色的小圆眼珠子。红色的嘴巴,然后是一只仿骨瓷的塑胶烟灰缸,折断的雪茄,皮革封面的书本,倾倒的香水。还有厚实的深色地毯,这里的光线太暗了,一时半会,他分辨不出那是什么颜色。
这里不是监狱,林肯惊讶极了,他记得自己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三十年内不得假释,他已经四十二岁了,他以为自己会老死在监狱里。为了一件或者说几件他根本就没干过的事——那些个狗娘样的警察!那些个狗日的检察官和法官!他只是看到一个房间的窗户开着,想要去捞点小便宜闻到血腥味儿的时候他就想要逃走了,却被一拥而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每个人都是那么欢欣鼓舞,他们抓到了凶手,就在现场!他们拿照片给他辨认。搜查他的公寓,找出一大堆证据。侦探长与警察局长亲自审讯他,他又饿又冷,眼睛被灯光照得快瞎了,他不记得自己说了些什么,庭警把他送到法庭上,检察官提出了指控,太荒唐了,怎么可能,他们指控他杀了六个人,都是品性良好的职业女性,凶手用丝袜绞死她们,然后挖出她们的子宫——林肯在报纸上看到过,记者们给凶手起了不下五十个血腥惊人的外号,像是“新世纪开膛手约翰”“子宫爱好者”“赤手魔鬼”什么的他目瞪口呆,语无伦次,认罪吗?不,他不认罪,他坚持上诉。
检察官和他的律师对他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劝说,那两个杂种满口甜言蜜语,恳求他认罪,只要他认罪,保证没有死刑,无期徒刑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会给他找一间好监狱,生活设施齐全,两个人一个监房,风景如画,有橄榄球赛和奶油馅饼——只要表现好点,无期很快就会变成三十年,三十年很快就会变成十五年,十五年变成五年,接下来他就能申请假释了。
他上了当,醒悟的时候为时已晚。
那么他现在应该在supermax监狱(操那群下贱货色的屁股!那是西大陆联邦甚至整个世界上最严密苛刻的监狱之一)里,接受令人作呕的身体检查,拍照,编号存入资料,以便在一个小铁笼子里度过他的余生。但这又是哪儿?
有人在咯咯傻笑,林肯艰难地翻了个身,他得到了一个新视野,那里面的东西可比橡皮小鸭子诱人多了。
他先是看到了一双瘦骨嶙峋的脚,脚趾甲上涂着珊瑚色的指甲油,细的好像随时会折断的脚踝,笔直的小腿,丰满的大腿,雪白,毫无顾忌地敞开着,在靠近右边大腿根儿的地方纹着一只流着血的,活灵活现的大眼睛,只能说是三根绳子的内裤松松垮垮地搭在突出的盆骨上面,腹部略有点赘肉,浅灰色的玻璃丝睡衣,当然,必定是玻璃丝睡衣,挂在向后曲的臂弯里——林肯的眼睛里露出了迷惑不解的神色,他看见了一个被捆绑在高背椅子上的年轻女人。他试着张开嘴,却发现舌头像是被土块取代了,他只能从喉咙里发出啊啊的声音。
那个女人发现他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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