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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出趟门,自然要带上七夜,说实话,要不是七夜,我都不打算带苟延。
这小子现在越发沉闷了,上次我就发现,这货和肖语嫣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两人竟然用微信打字聊天!
我勒个擦的,这是何等卧槽的体验啊,面对面的两个恋人,竟然要靠聊天工具说话,难道苟延这小子的声带已经退化了吗?
从这小子身上,我算看明白好多事,有时候没有女朋友,不是自己有多挫,而是你没碰到一个有恋物癖的姑娘。嗯,我就是这么认为的,我觉得肖语嫣那姑娘有恋物癖,而苟延正好是那个物。
说起来王柯罕这小子也够憋屈的,来了南安竟然还没出门转悠过,除了在马兴华家呆了两天,就一直跟着陈锋改造清水佳园的别墅,现在陈锋忙起来顾不上了,这家伙就成了总指挥。
呃,王柯罕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跟我出门去和里奈子谈判那次,还没见识海边的风景呢,就血忽淋拉的跟人干了一仗。
不过说起改造别墅,王柯罕倒是驾重就轻,施工图纸什么的一看就懂,据他自己说,从小就拿古墓的结构图当拼图玩具,这玩意对他来说太小儿科了。
多少有点愧疚,我领着这俩小子找了间档次不错的海鲜馆搓了一顿,又去了步行街,给他俩一人买了几身衣服。
毕竟挂着我保镖的名头,天天穿的跟送外卖的一样,说出去也丢人不是。
我今天是奔着人多的地方去的,哪人多我就往哪逛,以免待在海底时间长了再长出毛病,得个孤独症啥的可就白瞎我这个人了。
王柯罕跟谁都能混到一起,苟延这小子把鸟笼给扔车上了,七夜就在天上飞,这货就不看路了,只盯着天上,生怕谁家孩子手贱把七夜用弹弓打下来,于是王柯罕就像领了一个盲人一样,时刻得牵着苟延的手,还得不时的提醒对方,前面有台阶,小心脚下之类的。
其实王柯罕的沟通能力强我是早就发现了,因为苟延跟他在一起,比跟肖语嫣在一起话还多点。
走到新华书店门口,就见前边围了一大群人,不知道在看什么热闹呢,人群里还不时传出叫好声。
要是平时,我见到这场面绝对会绕着走,我没看热闹的习惯。可今天我就挪不动步了,不由自主的就领着俩小子挤进了人群。
只见人群中有一帮混混模样的人,正拉着一个穿着打扮老实土气人不让走,地上躺了一个混混正抱着自己的胳膊哀嚎。
我勒个擦的,这是碰瓷呢?
我去,不对,不是碰瓷,地上躺着那家伙,小臂被人掰断了!
混混围过来不少人,挡着视线让我看不清里面被抓住的人到底长什么样,只不过这些混混也不敢太过分,毕竟地上还躺着一个娃样子呢。
只听领头的混混大声在吆喝:“卧槽,就因为我这兄弟说话不好听,你就把他的手掰折了?”
“不是……不是说话不好听,他,他摸人家姑娘的屁股!”
一个结结巴巴的声音传到了我耳朵里,怎么听着这人说话有点大舌头啊?
“卧槽,你说他摸他就摸了?姑娘呢?让那姑娘出来给你作证!”
“走……走了。”
“走了?我看是没有这姑娘吧?你小子就是找事打人!我给你说,今天你不留下三十万,你走不了!卧槽你骂了隔壁的,我兄弟的手都断了!”
“我没,没钱。”
“没钱?耍无赖是吧,老子废了你你信不信?”
说着,那个领头的混混揪住他对面那结巴的脖领子想要推搡对方,奈何那结巴脚下极稳,仿佛大山一样纹丝不动,让这混混把自己拉了一个趔趄,差点摔倒。
这一下,我正好看到了结巴的脸。
我去,这不是大雨中对着院墙站军姿的怪人吗?
这货怎么自己跑到市中心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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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出趟门,自然要带上七夜,说实话,要不是七夜,我都不打算带苟延。
这小子现在越发沉闷了,上次我就发现,这货和肖语嫣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两人竟然用微信打字聊天!
我勒个擦的,这是何等卧槽的体验啊,面对面的两个恋人,竟然要靠聊天工具说话,难道苟延这小子的声带已经退化了吗?
从这小子身上,我算看明白好多事,有时候没有女朋友,不是自己有多挫,而是你没碰到一个有恋物癖的姑娘。嗯,我就是这么认为的,我觉得肖语嫣那姑娘有恋物癖,而苟延正好是那个物。
说起来王柯罕这小子也够憋屈的,来了南安竟然还没出门转悠过,除了在马兴华家呆了两天,就一直跟着陈锋改造清水佳园的别墅,现在陈锋忙起来顾不上了,这家伙就成了总指挥。
呃,王柯罕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跟我出门去和里奈子谈判那次,还没见识海边的风景呢,就血忽淋拉的跟人干了一仗。
不过说起改造别墅,王柯罕倒是驾重就轻,施工图纸什么的一看就懂,据他自己说,从小就拿古墓的结构图当拼图玩具,这玩意对他来说太小儿科了。
多少有点愧疚,我领着这俩小子找了间档次不错的海鲜馆搓了一顿,又去了步行街,给他俩一人买了几身衣服。
毕竟挂着我保镖的名头,天天穿的跟送外卖的一样,说出去也丢人不是。
我今天是奔着人多的地方去的,哪人多我就往哪逛,以免待在海底时间长了再长出毛病,得个孤独症啥的可就白瞎我这个人了。
王柯罕跟谁都能混到一起,苟延这小子把鸟笼给扔车上了,七夜就在天上飞,这货就不看路了,只盯着天上,生怕谁家孩子手贱把七夜用弹弓打下来,于是王柯罕就像领了一个盲人一样,时刻得牵着苟延的手,还得不时的提醒对方,前面有台阶,小心脚下之类的。
其实王柯罕的沟通能力强我是早就发现了,因为苟延跟他在一起,比跟肖语嫣在一起话还多点。
走到新华书店门口,就见前边围了一大群人,不知道在看什么热闹呢,人群里还不时传出叫好声。
要是平时,我见到这场面绝对会绕着走,我没看热闹的习惯。可今天我就挪不动步了,不由自主的就领着俩小子挤进了人群。
只见人群中有一帮混混模样的人,正拉着一个穿着打扮老实土气人不让走,地上躺了一个混混正抱着自己的胳膊哀嚎。
我勒个擦的,这是碰瓷呢?
我去,不对,不是碰瓷,地上躺着那家伙,小臂被人掰断了!
混混围过来不少人,挡着视线让我看不清里面被抓住的人到底长什么样,只不过这些混混也不敢太过分,毕竟地上还躺着一个娃样子呢。
只听领头的混混大声在吆喝:“卧槽,就因为我这兄弟说话不好听,你就把他的手掰折了?”
“不是……不是说话不好听,他,他摸人家姑娘的屁股!”
一个结结巴巴的声音传到了我耳朵里,怎么听着这人说话有点大舌头啊?
“卧槽,你说他摸他就摸了?姑娘呢?让那姑娘出来给你作证!”
“走……走了。”
“走了?我看是没有这姑娘吧?你小子就是找事打人!我给你说,今天你不留下三十万,你走不了!卧槽你骂了隔壁的,我兄弟的手都断了!”
“我没,没钱。”
“没钱?耍无赖是吧,老子废了你你信不信?”
说着,那个领头的混混揪住他对面那结巴的脖领子想要推搡对方,奈何那结巴脚下极稳,仿佛大山一样纹丝不动,让这混混把自己拉了一个趔趄,差点摔倒。
这一下,我正好看到了结巴的脸。
我去,这不是大雨中对着院墙站军姿的怪人吗?
这货怎么自己跑到市中心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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