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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宝贝——这是三毛的一本书的书名,三毛记录的宝贝们,没有一件不教人喜欢,没有一件不和一个故事荡气回肠地关联着。而我的宝贝们,却似乎都与爱情无关,似乎都只是我一个人独自在路上的收获,一件一件地来到我的家里。每时每刻都在提醒着我,曾经走过一些地方,曾经在和它们相遇时,有过一些无限美好的心情。是的,只是这样。
更多的时候,当我们单身上路,一顶这样的帽子,便已足够成为我们的温暖和安慰。
当我的朋友Monica某年夏天从伦敦捧回那顶价值300镑的制帽才子菲利普·崔西(Philip Treacy)亲手制作的装饰了黑色鸵鸟羽、大块蓝松石的宽沿帽之后,某天她终于痛苦地朝我喊:“从来没有戴过一次!”而她在伦敦机场捧着那顶昂贵帽子盒穿过注视她的庞杂目光的傲娇还未散尽,那顶帽子,却也只陪伴了她在伦敦某个歌剧之夜。
而在2007年12月,我用一张价值999元人民币的特价往返机票飞到了尼泊尔。在加德满都的第一个清晨,我在炮仗花盛开的艳丽街头乱晃,突然之间,在清朗明丽的阳光下,我发现了我的帽子:艳丽的玫瑰红,独特的非等边三角形,还有优雅的弧度,以及温暖厚实的牦牛毛质地。与菲利普·崔西的帽子相比,它的价格无比亲和迷人,只有200Rs(当年大约值人民币23元),而且不用在上飞机时小心翼翼地捧着帽盒以防变形,最终,它成为了我在异国旅行时的真正贴心密友。
在尼泊尔的15天,这顶玫瑰红几乎成为我的标志,无论在露天咖啡屋里小憩,还是徒步在山里,既能遮阳,无限提升我的异域style指数,又是最亲密的“同谋”——让我躲在它的阴影里,放肆地看尽那些有着深深眼窝和梦幻长睫毛的南亚帅哥。而当它和我的旅行背囊、登山鞋一起,它甚至还能成为徒步路上与安拉普娜雪山面对面的小情小调。当然,我最喜欢的,还是坐在奇特旺酒店河边喝奶茶时,把它和我的房间钥匙一起放在咖啡桌上,成为眺望美好风光的一个前景。
后来,我把这顶玫瑰红带去了很多地方。它的松软决定了某种随意的气质,而随意里更有艳丽的气息,每次把它从背囊里掏出来,拍拍,它便又神奇地恢复了原有的风情。比起300镑的歌剧帽,我的玫瑰红是有多柔情啊;比起那些千篇一律的牛仔帽,我的玫瑰红又是有多美丽啊。直到有一天,在云南中甸的冬日午后,我正在古城里追着阳光晃来晃去,迎面走来一位俏丽女生,快要擦肩而过的时候,我们终于忍不住相视大笑起来,指着对方,只顾笑,半天说不出一句话。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和久别重逢有关的故事,我们确实是陌生人,我们笑,只是因为,我们头上有着完全相同的玫瑰红毡帽。她是短发,穿一件紫色外套,我是长发,深蓝外衣。后来,我们一起去找了间酒吧泡了一会儿,说起云南,说起尼泊尔,说起曾经去过的这里那里。某一刻,竟让我觉得,这世界上,男人是多余的。
一直到现在,我都还记得,和那个叫冬冬的女孩子告别的时候,我们挥的不是衣袖,而是玫瑰红。在云南高原清冷的黄昏里,玫瑰红是唯一的火焰。
此时此刻,玫瑰红一直安然地静坐在我的车里,这似乎是一个随时准备出发的信号。城市的生活容易令我们松懈和厌倦,我们总是需要出发,而在路上,我们永远需要一个密友。更多的时候,当我们单身上路,一顶这样的帽子,便已足够成为我们的温暖和安慰。
我的宝贝——这是三毛的一本书的书名,三毛记录的宝贝们,没有一件不教人喜欢,没有一件不和一个故事荡气回肠地关联着。而我的宝贝们,却似乎都与爱情无关,似乎都只是我一个人独自在路上的收获,一件一件地来到我的家里。每时每刻都在提醒着我,曾经走过一些地方,曾经在和它们相遇时,有过一些无限美好的心情。是的,只是这样。
更多的时候,当我们单身上路,一顶这样的帽子,便已足够成为我们的温暖和安慰。
当我的朋友Monica某年夏天从伦敦捧回那顶价值300镑的制帽才子菲利普·崔西(Philip Treacy)亲手制作的装饰了黑色鸵鸟羽、大块蓝松石的宽沿帽之后,某天她终于痛苦地朝我喊:“从来没有戴过一次!”而她在伦敦机场捧着那顶昂贵帽子盒穿过注视她的庞杂目光的傲娇还未散尽,那顶帽子,却也只陪伴了她在伦敦某个歌剧之夜。
而在2007年12月,我用一张价值999元人民币的特价往返机票飞到了尼泊尔。在加德满都的第一个清晨,我在炮仗花盛开的艳丽街头乱晃,突然之间,在清朗明丽的阳光下,我发现了我的帽子:艳丽的玫瑰红,独特的非等边三角形,还有优雅的弧度,以及温暖厚实的牦牛毛质地。与菲利普·崔西的帽子相比,它的价格无比亲和迷人,只有200Rs(当年大约值人民币23元),而且不用在上飞机时小心翼翼地捧着帽盒以防变形,最终,它成为了我在异国旅行时的真正贴心密友。
在尼泊尔的15天,这顶玫瑰红几乎成为我的标志,无论在露天咖啡屋里小憩,还是徒步在山里,既能遮阳,无限提升我的异域style指数,又是最亲密的“同谋”——让我躲在它的阴影里,放肆地看尽那些有着深深眼窝和梦幻长睫毛的南亚帅哥。而当它和我的旅行背囊、登山鞋一起,它甚至还能成为徒步路上与安拉普娜雪山面对面的小情小调。当然,我最喜欢的,还是坐在奇特旺酒店河边喝奶茶时,把它和我的房间钥匙一起放在咖啡桌上,成为眺望美好风光的一个前景。
后来,我把这顶玫瑰红带去了很多地方。它的松软决定了某种随意的气质,而随意里更有艳丽的气息,每次把它从背囊里掏出来,拍拍,它便又神奇地恢复了原有的风情。比起300镑的歌剧帽,我的玫瑰红是有多柔情啊;比起那些千篇一律的牛仔帽,我的玫瑰红又是有多美丽啊。直到有一天,在云南中甸的冬日午后,我正在古城里追着阳光晃来晃去,迎面走来一位俏丽女生,快要擦肩而过的时候,我们终于忍不住相视大笑起来,指着对方,只顾笑,半天说不出一句话。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和久别重逢有关的故事,我们确实是陌生人,我们笑,只是因为,我们头上有着完全相同的玫瑰红毡帽。她是短发,穿一件紫色外套,我是长发,深蓝外衣。后来,我们一起去找了间酒吧泡了一会儿,说起云南,说起尼泊尔,说起曾经去过的这里那里。某一刻,竟让我觉得,这世界上,男人是多余的。
一直到现在,我都还记得,和那个叫冬冬的女孩子告别的时候,我们挥的不是衣袖,而是玫瑰红。在云南高原清冷的黄昏里,玫瑰红是唯一的火焰。
此时此刻,玫瑰红一直安然地静坐在我的车里,这似乎是一个随时准备出发的信号。城市的生活容易令我们松懈和厌倦,我们总是需要出发,而在路上,我们永远需要一个密友。更多的时候,当我们单身上路,一顶这样的帽子,便已足够成为我们的温暖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