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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珠在29岁生日派对上喝得一塌糊涂,纯的洋酒一杯一杯爽快地往喉咙里倾倒,那模样甚是霸气。
她与未婚夫阿迈,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所以,这个生日派对,同时也是个单身派对。
只是,朱珠最近的心情不是很美丽,因为筹备婚礼的事宜和阿迈闹得天翻地覆。所以,这个晚上她不羁放纵爱自由,只想要一醉方休。
看着她这副酒鬼模样,我也不禁有些感慨,怎么记得他们当初热恋的时候很恩爱呢,如今却是三天两头闹矛盾。
唱罢保留曲目——品冠的《我以为》,我豪饮一杯,然后沉沉地叹息道:“看来如何解决婚前恐惧症,已经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朱珠瞥了我一眼,怒骂道:“滚蛋……这都快把我锤炼成全职保姆了,谁娶了我真是修了八辈子的福。”
我“嗯哼”一声说:“恭喜阿迈啊,羡慕命好的男人,老婆十项全能。”
朱珠一脸悲催,仰天长叹:“真是滑稽,老娘我居然要结婚了。这世界我还远远没看够啊。”
我和她干了一杯,淡淡地说:“太平点,这个世界再大也不关你屁事了。”
她神色嫌弃地说:“文艺青年真是神烦。”
第二天上午,朱珠打电话给我说:“又打架了,他娘的,这次闹得特别凶。”她声音沙哑,毫无生气,显然昨晚又宿醉。
我小心翼翼地问:“那谁打赢了?”
电话里的声音猛然提高了八度,怒火中烧地吼道:“我靠,你是不是希望我被打死?有你这种损友伐?”
我低声嘟哝着:“脸保住就行了呗,毁容了可没人接盘。”
她又大声嚷道:“你意思里我只有脸能看咯?我身材哪里差过啦?”
过了一会儿,朱珠放缓语调说:“你出来陪我喝一杯就饶你不死。姑娘我现在很惆怅。”
关于他们的事,我其实已经不愿再多听,就那么点破事,无非就是对彼此的不信任。可谁让这两个人都是玩咖呢,纯属自作孽不可活。
可是,依旧拗不住朱珠的作天作地,只得出来听她吐苦水。
当天中午,她约我在嘉里中心旁边的Calypso,环境独好,离我上班的地方也近。
朱珠照例迟到,她面容浮肿,精神萎靡,脸上笼罩着一团厚重的黑气,真是不作就不会死。之前听她说刚打过什么美容针,这么折腾一晚上,岂不是又白搭。
她和阿迈近来频繁争吵,分手已经记不清提了多少次。但是相恋五年,对彼此都太熟悉,拉拉扯扯中,真要到了最后,却始终还是舍不得。
朱珠满面愁容地走过来,随手将她的名牌包扔在沙发上,幽怨地说:“他娘的,这次大概真的要玩儿完了。”
我说:“来真的了?谁玩儿完了?”
她说:“我啊。”
我说:“不是你们俩么?”
她神经兮兮地朝我眨了眨眼睛,放低声音说:“阿光,我好像喜欢上别人了。”
听到这话的那一瞬,我瞠目结舌,深吸一口气,平复了一下心情,方才一字一顿地说:“我的大小姐,你知不知道,你自己快要结婚了?”
朱珠显得很烦躁,尴尬地连续咳嗽了几声,“所以我这不是找你出来,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么?”
我惊慌失措地说:“我去,难不成你喜欢上我了?你们城里人可真会玩啊,高富帅都不要,居然看上我这种屌丝男。”
朱珠白了我一眼,没好气地说:“神经病,在我眼里你就是一娘儿们。谁他妈的会喜欢你啊。”
随即她又哀怨地叹了一口气,“其实我每次出去混,都只是想气气阿迈,谁让他老在外面花天酒地。可这次不一样,我好像真的喜欢上这个人了。”
朱珠继续说:“我很惶恐,我也知道这种情绪容易愈演愈烈,但就是无法控制。今天早上,我已经搬离了阿迈的公寓。”
我陷入沉默,原来这一切并不是因为婚礼的筹备,而是天雷地火的新欢。
朱珠喝了一杯酒,心情逐渐平静下来,“明天,我就要给这个人答复了。你给我点建议,我现在脑子里乱成一团麻,这件事我还没跟人说过。”
<2>
这个男人叫叶慕,是朱珠一个月前在“K歌之王”里认识的,闺密的男友带来的。
叶慕是温州人,当时他来上海看车展。
那天大家的情绪都很高,但叶慕却一直坐在沙发的角落里摆弄手机,安静得好像一只猫。
朱珠极少见到在这么high的气氛下,在有这么多美女的环境下,依旧还能如此镇定内敛的男人,他显得相当不合群。
怀着好奇心,朱珠仔细地打量他,发现这个男人长得竟有几分像余文乐。当时,叶慕恰好也抬起头来,目光对视的那一刻,他的眼睛闪烁着细微的光芒。
那一瞬间,好像有电流穿过朱珠的身体,她从来都未曾有过这种奇异的感觉。后来,她一直有意无意地往那个方向瞟,眼神甫一接触却又立即闪躲开。
叶慕整晚都没有喝酒,据说他是个素食主义者,热爱长跑,从来不碰酒精。
只是三巡过后,朱珠照例又喝高,于是打算早走。叶慕突然站起身来,坚持说要送她。整个晚上,他们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的言语交流,但是朱珠却一点都不觉得唐突,反而觉得,这应该就是注定的剧本。
坐在叶慕的奔驰车里,虽然叶慕依旧沉默,但朱珠感觉整个人都被他的气场完全包裹住,瞬间就酒醒了。她感到自己身体很僵硬,而叶慕的面容却很温柔,像车窗外的旖旎夜色一样温柔。
听到这里,我打断她说:“我只找到两个关键词,余文乐和奔驰车。”
朱珠老脸一红,啐了一口,“你懂个毛线,老娘我一把岁数还看重这些吗?”
我调笑道:“是啊,都一把岁数了,还玩少女怀春这一套?”
她撇了撇嘴说:“你见过我在哪个男人面前会这副样?好奇怪,原来一见钟情是这样。”
我笑了笑,世间终究一物降一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克星。
第二天,他们心照不宣地开始约会,但是朱珠却忘了告诉叶慕,自己已然有了婚约。
叶慕很安静,话真的很少,他不喜欢喧闹的地方。于是,他们在IAPM吃完午饭看过电影,就手牵手沿着陕西南路闲逛。路过一家叫“汉源汇”的书店,叶慕在落地窗前驻足良久,他说很喜欢里面的装饰格调。
接下来,朱珠陪着叶慕在里面坐了两个小时,从来不翻书的她,竟然也不觉得无趣,从来不爱咖啡的她,竟然也喝得有滋有味。原来,和一见钟情的人在一起,会这么有意思。
晚上,叶慕坚持要陪朱珠去喝点酒,他说这是欠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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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珠在29岁生日派对上喝得一塌糊涂,纯的洋酒一杯一杯爽快地往喉咙里倾倒,那模样甚是霸气。
她与未婚夫阿迈,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所以,这个生日派对,同时也是个单身派对。
只是,朱珠最近的心情不是很美丽,因为筹备婚礼的事宜和阿迈闹得天翻地覆。所以,这个晚上她不羁放纵爱自由,只想要一醉方休。
看着她这副酒鬼模样,我也不禁有些感慨,怎么记得他们当初热恋的时候很恩爱呢,如今却是三天两头闹矛盾。
唱罢保留曲目——品冠的《我以为》,我豪饮一杯,然后沉沉地叹息道:“看来如何解决婚前恐惧症,已经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朱珠瞥了我一眼,怒骂道:“滚蛋……这都快把我锤炼成全职保姆了,谁娶了我真是修了八辈子的福。”
我“嗯哼”一声说:“恭喜阿迈啊,羡慕命好的男人,老婆十项全能。”
朱珠一脸悲催,仰天长叹:“真是滑稽,老娘我居然要结婚了。这世界我还远远没看够啊。”
我和她干了一杯,淡淡地说:“太平点,这个世界再大也不关你屁事了。”
她神色嫌弃地说:“文艺青年真是神烦。”
第二天上午,朱珠打电话给我说:“又打架了,他娘的,这次闹得特别凶。”她声音沙哑,毫无生气,显然昨晚又宿醉。
我小心翼翼地问:“那谁打赢了?”
电话里的声音猛然提高了八度,怒火中烧地吼道:“我靠,你是不是希望我被打死?有你这种损友伐?”
我低声嘟哝着:“脸保住就行了呗,毁容了可没人接盘。”
她又大声嚷道:“你意思里我只有脸能看咯?我身材哪里差过啦?”
过了一会儿,朱珠放缓语调说:“你出来陪我喝一杯就饶你不死。姑娘我现在很惆怅。”
关于他们的事,我其实已经不愿再多听,就那么点破事,无非就是对彼此的不信任。可谁让这两个人都是玩咖呢,纯属自作孽不可活。
可是,依旧拗不住朱珠的作天作地,只得出来听她吐苦水。
当天中午,她约我在嘉里中心旁边的Calypso,环境独好,离我上班的地方也近。
朱珠照例迟到,她面容浮肿,精神萎靡,脸上笼罩着一团厚重的黑气,真是不作就不会死。之前听她说刚打过什么美容针,这么折腾一晚上,岂不是又白搭。
她和阿迈近来频繁争吵,分手已经记不清提了多少次。但是相恋五年,对彼此都太熟悉,拉拉扯扯中,真要到了最后,却始终还是舍不得。
朱珠满面愁容地走过来,随手将她的名牌包扔在沙发上,幽怨地说:“他娘的,这次大概真的要玩儿完了。”
我说:“来真的了?谁玩儿完了?”
她说:“我啊。”
我说:“不是你们俩么?”
她神经兮兮地朝我眨了眨眼睛,放低声音说:“阿光,我好像喜欢上别人了。”
听到这话的那一瞬,我瞠目结舌,深吸一口气,平复了一下心情,方才一字一顿地说:“我的大小姐,你知不知道,你自己快要结婚了?”
朱珠显得很烦躁,尴尬地连续咳嗽了几声,“所以我这不是找你出来,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么?”
我惊慌失措地说:“我去,难不成你喜欢上我了?你们城里人可真会玩啊,高富帅都不要,居然看上我这种屌丝男。”
朱珠白了我一眼,没好气地说:“神经病,在我眼里你就是一娘儿们。谁他妈的会喜欢你啊。”
随即她又哀怨地叹了一口气,“其实我每次出去混,都只是想气气阿迈,谁让他老在外面花天酒地。可这次不一样,我好像真的喜欢上这个人了。”
朱珠继续说:“我很惶恐,我也知道这种情绪容易愈演愈烈,但就是无法控制。今天早上,我已经搬离了阿迈的公寓。”
我陷入沉默,原来这一切并不是因为婚礼的筹备,而是天雷地火的新欢。
朱珠喝了一杯酒,心情逐渐平静下来,“明天,我就要给这个人答复了。你给我点建议,我现在脑子里乱成一团麻,这件事我还没跟人说过。”
<2>
这个男人叫叶慕,是朱珠一个月前在“K歌之王”里认识的,闺密的男友带来的。
叶慕是温州人,当时他来上海看车展。
那天大家的情绪都很高,但叶慕却一直坐在沙发的角落里摆弄手机,安静得好像一只猫。
朱珠极少见到在这么high的气氛下,在有这么多美女的环境下,依旧还能如此镇定内敛的男人,他显得相当不合群。
怀着好奇心,朱珠仔细地打量他,发现这个男人长得竟有几分像余文乐。当时,叶慕恰好也抬起头来,目光对视的那一刻,他的眼睛闪烁着细微的光芒。
那一瞬间,好像有电流穿过朱珠的身体,她从来都未曾有过这种奇异的感觉。后来,她一直有意无意地往那个方向瞟,眼神甫一接触却又立即闪躲开。
叶慕整晚都没有喝酒,据说他是个素食主义者,热爱长跑,从来不碰酒精。
只是三巡过后,朱珠照例又喝高,于是打算早走。叶慕突然站起身来,坚持说要送她。整个晚上,他们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的言语交流,但是朱珠却一点都不觉得唐突,反而觉得,这应该就是注定的剧本。
坐在叶慕的奔驰车里,虽然叶慕依旧沉默,但朱珠感觉整个人都被他的气场完全包裹住,瞬间就酒醒了。她感到自己身体很僵硬,而叶慕的面容却很温柔,像车窗外的旖旎夜色一样温柔。
听到这里,我打断她说:“我只找到两个关键词,余文乐和奔驰车。”
朱珠老脸一红,啐了一口,“你懂个毛线,老娘我一把岁数还看重这些吗?”
我调笑道:“是啊,都一把岁数了,还玩少女怀春这一套?”
她撇了撇嘴说:“你见过我在哪个男人面前会这副样?好奇怪,原来一见钟情是这样。”
我笑了笑,世间终究一物降一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克星。
第二天,他们心照不宣地开始约会,但是朱珠却忘了告诉叶慕,自己已然有了婚约。
叶慕很安静,话真的很少,他不喜欢喧闹的地方。于是,他们在IAPM吃完午饭看过电影,就手牵手沿着陕西南路闲逛。路过一家叫“汉源汇”的书店,叶慕在落地窗前驻足良久,他说很喜欢里面的装饰格调。
接下来,朱珠陪着叶慕在里面坐了两个小时,从来不翻书的她,竟然也不觉得无趣,从来不爱咖啡的她,竟然也喝得有滋有味。原来,和一见钟情的人在一起,会这么有意思。
晚上,叶慕坚持要陪朱珠去喝点酒,他说这是欠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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