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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颖的讲座结束之后,接受大家的咨询。
听讲座的大多是父母一辈六十岁左右的人,所关注的大概是房产继承等等的问题。有些问题初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其实很复杂。
“我们的房子是从西二环的老房子拆迁过来的,房本写的我和我爸的名字。我爸没了,等我没了,这房子就归我儿子继承对吧?这种就很简单没有争议的吧?”一位老伯伯问道。
“您的父亲去世了,那么您的母亲可尚在?有没有其他的兄妹?”
熟悉业务,陈清颖周全谨慎的问道。
“我老娘九十多了,还在世。我们那辈儿的人怎么可能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我有俩妹子,都结婚了……还在老房子住的时候,她们就都出嫁了。”老伯道。
“目前,您居住的房子,尽管房本上是写了您父亲与您的名字,但是,一般认定,会认定是您的父母与您共有的财产。您的父亲去世了,他的份额并不能自然而然的认为是没有了,都给您了。他的份额会由您的母亲和你们兄妹共同继承;同时,母亲的名字虽然没有在房本上,但是这房子是您父母婚后共同财产,也是有她的份额的,同样会出现继承的问题……而且目前的情况,是两次继承分割,无论哪一次,从法理上说,都会有您的妹妹的份额,所以这套房子不是您个人财产的……”
陈清颖解释着,一边说一边用钢笔在纸上画了一张图。
“啊……”老伯已经一头雾水:“这可麻烦大了……那我还要分给妹妹们一点钱不是?我要立个遗嘱孩子继承我的房子都不成啊。这法律可是给找事儿……”
“遗产继承涉及到诉讼时效,如果您父亲去世已经超过了两年,那么,他们的继承权虽然还在,但是诉讼时效已过,一旦涉及诉讼,您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您妹妹的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当然,如果您的妹妹愿意放弃对您父亲财产的继承,可以出具一个声明,同时,您的母亲立下遗嘱,财产归您继承,这样的话,您就具有了目前房产全部的产权。此时,您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
陈清颖一边说着,又画了几条线,简单的罗列可能,解释。
老伯拿着陈清颖画的图左看右看,反反复复问了许久。陈清颖回答的颇有耐心,并且向老伯解释着诉讼时效,抗辩等等情况。
“不管怎么说,只要我老娘说,遗产给我继承,那么,没有我妹妹的份了,是这样?”老伯化繁为简。
“对的。可以这么理解。”陈清颖回答。
“那为什么还要她写声明放弃继承权呢?”老伯疑惑。
“因为诉讼时效超期,您妹妹丧失的是对遗产继承案的胜诉权,而非丧失财产继承权,并且在法院诉讼中,您必须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才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与继承权本身是两回事儿……”陈清颖解释道,力求精准。
然而,莫说是对面是年迈的老大爷,即便是普通的非法律人,也很难明白其中的准确区别。
“这什么事儿扯上法律就复杂了。这搁以前哪有这么多事儿啊……”
“儿子给老人养老送终了,继承老人的财产,都是理所当然的。这法律上的事儿多了,谁都能争一下了,到最后,兄弟姐妹们也就反目成仇了。”
……
议论纷纷的大家,代表了汹涌民意。
此时去解释什么是法律上公平公正,去解释立法的初衷毫无意义。何况,事情的处理往往也会复杂问题简单化,毕竟无几家需要法官处理这些遗留问题。但是,陈清颖依旧是很细心而有耐心的讲解着,不厌其烦的去讲述着权利与诉讼胜负以及证明责任的区别。
“大家面前的法官对事件本身一无所知,对我们个人的人品也一无所知。他无从分辨真假,是不是谎话,所以作为我们,是要用证据证明我们的权利,只有能够证明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官的支持……所以,有的时候大家觉得明明事实是怎么样的,为什么法官不支持,没有出现意料之中的判决,很多时候可能是证据不足的原因呢。你只靠说,说谁谁借了我们多少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没有借条,没有电话录音,没有证据证明,法官也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借钱了,所以就只能驳回起诉了……”
“也是这个理儿……”
春风化雨,在冗长细致的解释后,伴随着大家恍然大悟的一声哦,陈清颖再度受到大家的称颂。
“也就是说,如果人死去超过了两年,那么,他的父母啊孩子啊要求再分割遗产了是不是一般不可能被支持?”
一个戴着眼镜的老太太问道。老太太语气温和,气质知性。
“一般而言是这样的,诉讼时效已满,就失去了胜诉权。不过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并不是从人死去了开始计算,而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大概可以理解为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了,并且财产继承开始……”
陈清颖解释道。
“我家里有一个案子,能不能请您代理?”老太太问道。
“当然可以,这是我的名片,您可以联系我,我们在律所详谈。”陈清颖递出自己的名片,也掏出手机:“我记您一个联系方式……”
老太太接过来名片,然而,还未及说话,又被人打断。
“律师,律师我问您个问题啊,您看看这个传票是怎么个事儿?我都没打官司,为什么法院就要执行我的房子?”一个老太太冲进来拽住了陈清颖的手臂。
陈清颖结果文件,翻阅了一下。
这是一份就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执行证》,内容是因为木文英以其名下位于七里河东湖社区... -->>
陈清颖的讲座结束之后,接受大家的咨询。
听讲座的大多是父母一辈六十岁左右的人,所关注的大概是房产继承等等的问题。有些问题初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其实很复杂。
“我们的房子是从西二环的老房子拆迁过来的,房本写的我和我爸的名字。我爸没了,等我没了,这房子就归我儿子继承对吧?这种就很简单没有争议的吧?”一位老伯伯问道。
“您的父亲去世了,那么您的母亲可尚在?有没有其他的兄妹?”
熟悉业务,陈清颖周全谨慎的问道。
“我老娘九十多了,还在世。我们那辈儿的人怎么可能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我有俩妹子,都结婚了……还在老房子住的时候,她们就都出嫁了。”老伯道。
“目前,您居住的房子,尽管房本上是写了您父亲与您的名字,但是,一般认定,会认定是您的父母与您共有的财产。您的父亲去世了,他的份额并不能自然而然的认为是没有了,都给您了。他的份额会由您的母亲和你们兄妹共同继承;同时,母亲的名字虽然没有在房本上,但是这房子是您父母婚后共同财产,也是有她的份额的,同样会出现继承的问题……而且目前的情况,是两次继承分割,无论哪一次,从法理上说,都会有您的妹妹的份额,所以这套房子不是您个人财产的……”
陈清颖解释着,一边说一边用钢笔在纸上画了一张图。
“啊……”老伯已经一头雾水:“这可麻烦大了……那我还要分给妹妹们一点钱不是?我要立个遗嘱孩子继承我的房子都不成啊。这法律可是给找事儿……”
“遗产继承涉及到诉讼时效,如果您父亲去世已经超过了两年,那么,他们的继承权虽然还在,但是诉讼时效已过,一旦涉及诉讼,您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您妹妹的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当然,如果您的妹妹愿意放弃对您父亲财产的继承,可以出具一个声明,同时,您的母亲立下遗嘱,财产归您继承,这样的话,您就具有了目前房产全部的产权。此时,您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
陈清颖一边说着,又画了几条线,简单的罗列可能,解释。
老伯拿着陈清颖画的图左看右看,反反复复问了许久。陈清颖回答的颇有耐心,并且向老伯解释着诉讼时效,抗辩等等情况。
“不管怎么说,只要我老娘说,遗产给我继承,那么,没有我妹妹的份了,是这样?”老伯化繁为简。
“对的。可以这么理解。”陈清颖回答。
“那为什么还要她写声明放弃继承权呢?”老伯疑惑。
“因为诉讼时效超期,您妹妹丧失的是对遗产继承案的胜诉权,而非丧失财产继承权,并且在法院诉讼中,您必须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才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与继承权本身是两回事儿……”陈清颖解释道,力求精准。
然而,莫说是对面是年迈的老大爷,即便是普通的非法律人,也很难明白其中的准确区别。
“这什么事儿扯上法律就复杂了。这搁以前哪有这么多事儿啊……”
“儿子给老人养老送终了,继承老人的财产,都是理所当然的。这法律上的事儿多了,谁都能争一下了,到最后,兄弟姐妹们也就反目成仇了。”
……
议论纷纷的大家,代表了汹涌民意。
此时去解释什么是法律上公平公正,去解释立法的初衷毫无意义。何况,事情的处理往往也会复杂问题简单化,毕竟无几家需要法官处理这些遗留问题。但是,陈清颖依旧是很细心而有耐心的讲解着,不厌其烦的去讲述着权利与诉讼胜负以及证明责任的区别。
“大家面前的法官对事件本身一无所知,对我们个人的人品也一无所知。他无从分辨真假,是不是谎话,所以作为我们,是要用证据证明我们的权利,只有能够证明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官的支持……所以,有的时候大家觉得明明事实是怎么样的,为什么法官不支持,没有出现意料之中的判决,很多时候可能是证据不足的原因呢。你只靠说,说谁谁借了我们多少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没有借条,没有电话录音,没有证据证明,法官也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借钱了,所以就只能驳回起诉了……”
“也是这个理儿……”
春风化雨,在冗长细致的解释后,伴随着大家恍然大悟的一声哦,陈清颖再度受到大家的称颂。
“也就是说,如果人死去超过了两年,那么,他的父母啊孩子啊要求再分割遗产了是不是一般不可能被支持?”
一个戴着眼镜的老太太问道。老太太语气温和,气质知性。
“一般而言是这样的,诉讼时效已满,就失去了胜诉权。不过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并不是从人死去了开始计算,而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大概可以理解为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了,并且财产继承开始……”
陈清颖解释道。
“我家里有一个案子,能不能请您代理?”老太太问道。
“当然可以,这是我的名片,您可以联系我,我们在律所详谈。”陈清颖递出自己的名片,也掏出手机:“我记您一个联系方式……”
老太太接过来名片,然而,还未及说话,又被人打断。
“律师,律师我问您个问题啊,您看看这个传票是怎么个事儿?我都没打官司,为什么法院就要执行我的房子?”一个老太太冲进来拽住了陈清颖的手臂。
陈清颖结果文件,翻阅了一下。
这是一份就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执行证》,内容是因为木文英以其名下位于七里河东湖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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