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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就拿医生的红包这件事来做个分析。
凭良心说,我对医生收受红包,是持同情态度的。老话说,黄金有价医无价。又说人命关天,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生命毕竟是最可宝贵的东西。所以,一个医生,如果医德医术都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就该拿高薪、得重奖。可惜现在还做不到,也就只好由病人来奖励了。但是,另一方面,病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医疗费用,再送红包,岂不是在完粮纳税之后再交“耗羡”吗?再说了,奖励应该是在事后,红包却必须送在事前,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么两样呢?因此,它又是一种非典型腐败。问题在于,尽管官方三令五申,媒体也再三披露,但只要自己家里有人要上手术台,病人家属就会千方百计地给医生、护士、麻醉师送红包,挡都挡不住,这又是为什么?
说白了,是不放心。
谁都知道,当一个病人走上手术台时,他就把命交给医生了。手术的结果,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从理论上讲,一个手术,有三种可能:成功,基本成功但有后遗症,失败。造成这三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在那些不懂医术的病人心里,则认为全在医生的“一念之差”这是他们千百年来和官府打交道得出的经验。在他们看来,病人做手术和草民打官司,是一个道理,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交给一个素不相识、却又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的人去摆布(只不过病人交的是肉体生命,草民交的是政治生命)。摆布的结果,他自己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控制的,你让他怎么放心?
事实上官府的断案,也有极大的随意性。所谓“官断十条路”也就是在相当宽泛的范围内,左一左,右一右,宽一点,严一点,都合法。反正怎么判都是官有理。上级考核下级,就更是如此。“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一个官员管事多,可以说他勤勉,也可以说他无事生非,扰民;一个官员管事少,可以说他懒惰,也可以说他无为而治,高明。反正嘴是两张皮,咋说咋有理,而且是谁有权,谁有理。
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实际上许多人的送礼,并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多半还是为了避免伤害。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个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如果要想伤害一个并无权力的平民老百姓,那是很便当的,有时甚至不过举手之劳。关于这一点,吴思的潜规则里面举了许多生动的例子,我就不重复了。我认识一位裴响铃老人,原先在一家报社当记者,只因为领导看他不顺眼,就趁“反右斗争”之机把他送去劳教,连手续都没有办,也没有送审和报批。相反,这位受害者要为自己讨个公道,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来,裴老写了一本书,叫我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
其实,只要看过几出古装戏,多少有点历史知识,便都会知道“民告官”有多难。拦轿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击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状(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诉),要滚钉板(也就是趴在钉满钢钉的木板上背诉状,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几乎没有人愿意去告官。何况,就算民告官不那么难,该走的程序总还要走。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经杀了,牢已经坐了,所有该受的罪也都已经受了,甚至你已经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了。比起送红包来,哪个合算?相反,如果只要送了红包,就能解决问题或者不受伤害,又有多少人会不送?
可见,红包,是用相对较少的代价换取公正和安全的经济手段,也是中国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历史中付出血的代价才换来的人生经验。在整个社会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时,我们不能单纯地谴责红包。
既然红包反正要送,那么,有个“例”有个“规”总比没有好。至少,大家心里不会一点底都没有。也就是说,人们并不指望不送红包,而只希望能有个规矩。这个规矩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它能规定一个大致“合理”不太离谱的价格,并能有一个方便的渠道把这个价格告诉我们;第二,应该能让当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证能送到,对方不会嫌少或拒收;第三,红包送达以后,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如果大家都能按照这三个标准做事,那就谢天谢地阿弥陀佛了。取消红包?想都不要想!
那么,能不能建立一种制度,让我们的人民(也包括下级官员)不用送红包,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评价呢?这当然是应该努力去做的事,而且应该说也做得很努力了。这些年许多人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认为腐败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因为制度不健全,让人钻了空子。因此应该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这当然并不错。但如果以为只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万事大吉,却未免过于乐观。在我看来,再好的制度也只是“术”不是“道”“道”不变,变“术”是没有用的。而且,说得悲观一点... -->>
我们不妨就拿医生的红包这件事来做个分析。
凭良心说,我对医生收受红包,是持同情态度的。老话说,黄金有价医无价。又说人命关天,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生命毕竟是最可宝贵的东西。所以,一个医生,如果医德医术都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就该拿高薪、得重奖。可惜现在还做不到,也就只好由病人来奖励了。但是,另一方面,病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医疗费用,再送红包,岂不是在完粮纳税之后再交“耗羡”吗?再说了,奖励应该是在事后,红包却必须送在事前,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么两样呢?因此,它又是一种非典型腐败。问题在于,尽管官方三令五申,媒体也再三披露,但只要自己家里有人要上手术台,病人家属就会千方百计地给医生、护士、麻醉师送红包,挡都挡不住,这又是为什么?
说白了,是不放心。
谁都知道,当一个病人走上手术台时,他就把命交给医生了。手术的结果,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从理论上讲,一个手术,有三种可能:成功,基本成功但有后遗症,失败。造成这三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在那些不懂医术的病人心里,则认为全在医生的“一念之差”这是他们千百年来和官府打交道得出的经验。在他们看来,病人做手术和草民打官司,是一个道理,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交给一个素不相识、却又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的人去摆布(只不过病人交的是肉体生命,草民交的是政治生命)。摆布的结果,他自己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控制的,你让他怎么放心?
事实上官府的断案,也有极大的随意性。所谓“官断十条路”也就是在相当宽泛的范围内,左一左,右一右,宽一点,严一点,都合法。反正怎么判都是官有理。上级考核下级,就更是如此。“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一个官员管事多,可以说他勤勉,也可以说他无事生非,扰民;一个官员管事少,可以说他懒惰,也可以说他无为而治,高明。反正嘴是两张皮,咋说咋有理,而且是谁有权,谁有理。
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实际上许多人的送礼,并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多半还是为了避免伤害。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个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如果要想伤害一个并无权力的平民老百姓,那是很便当的,有时甚至不过举手之劳。关于这一点,吴思的潜规则里面举了许多生动的例子,我就不重复了。我认识一位裴响铃老人,原先在一家报社当记者,只因为领导看他不顺眼,就趁“反右斗争”之机把他送去劳教,连手续都没有办,也没有送审和报批。相反,这位受害者要为自己讨个公道,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来,裴老写了一本书,叫我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
其实,只要看过几出古装戏,多少有点历史知识,便都会知道“民告官”有多难。拦轿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击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状(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诉),要滚钉板(也就是趴在钉满钢钉的木板上背诉状,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几乎没有人愿意去告官。何况,就算民告官不那么难,该走的程序总还要走。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经杀了,牢已经坐了,所有该受的罪也都已经受了,甚至你已经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了。比起送红包来,哪个合算?相反,如果只要送了红包,就能解决问题或者不受伤害,又有多少人会不送?
可见,红包,是用相对较少的代价换取公正和安全的经济手段,也是中国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历史中付出血的代价才换来的人生经验。在整个社会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时,我们不能单纯地谴责红包。
既然红包反正要送,那么,有个“例”有个“规”总比没有好。至少,大家心里不会一点底都没有。也就是说,人们并不指望不送红包,而只希望能有个规矩。这个规矩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它能规定一个大致“合理”不太离谱的价格,并能有一个方便的渠道把这个价格告诉我们;第二,应该能让当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证能送到,对方不会嫌少或拒收;第三,红包送达以后,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如果大家都能按照这三个标准做事,那就谢天谢地阿弥陀佛了。取消红包?想都不要想!
那么,能不能建立一种制度,让我们的人民(也包括下级官员)不用送红包,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评价呢?这当然是应该努力去做的事,而且应该说也做得很努力了。这些年许多人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认为腐败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因为制度不健全,让人钻了空子。因此应该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这当然并不错。但如果以为只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万事大吉,却未免过于乐观。在我看来,再好的制度也只是“术”不是“道”“道”不变,变“术”是没有用的。而且,说得悲观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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